石家庄市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马占山诉你单位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直接和邮寄送达无果,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藁劳人仲字(2026)第35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裁决被申请人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马占山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工资14500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马占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5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马占山经济补偿金325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石家庄市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夏龙飞诉你单位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损失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直接和邮寄送达无果,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藁劳人仲字(2026)第36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裁决被申请人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夏龙飞2025年12月26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工资21839.08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夏龙飞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20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夏龙飞经济补偿金5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石家庄市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罗凯诉你单位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直接和邮寄送达无果,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藁劳人仲字(2026)第37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裁决被申请人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罗凯2025年11月3日至2026年2月14日工资28500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罗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21857.14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石家庄市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强诉你单位工资、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赔偿金、补缴社会保险、补缴公积金等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直接和邮寄送达无果,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藁劳人仲字(2026)第38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裁决被申请人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强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14日工资52901.85元;
二、裁决被申请人秦味食品(石家庄)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李强赔偿金95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不服上述裁决事项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二六年八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