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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点位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1    责任编辑:交通运输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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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河北省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启用3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点位,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本公告自2026812日发布之日起15日后,于20268 270时正式启用。

二、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位置及合规说明

1县道YMA5金五线,K30+900m处(五里庄村北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南北双向2车道;(2)县道X005藁贾线,K8+0m处(倪家庄村北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南北双向2车道;(3)待建(南外环)K13+140m处(廉西大街与南外环交口西侧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东西双向8车道

三、执法事项

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设备经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定合格,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重、总重、外廓尺寸等数据进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将作为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违法处理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指定速度匀速行驶,不得故意遮挡车牌、变造号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设备运行、破坏设施或拒绝配合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藁城区市府东路329

联系电话:0311—88040927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6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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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点位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1    来源:

为进一步加强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治理工作,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河北省治超非现场检测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按照《河北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决定启用3处公路治超非现场检测点位,采集货运车辆超限运输信息,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本公告自2026812日发布之日起15日后,于20268 270时正式启用。

二、治超非现场检测设备位置及合规说明

1县道YMA5金五线,K30+900m处(五里庄村北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南北双向2车道;(2)县道X005藁贾线,K8+0m处(倪家庄村北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南北双向2车道;(3)待建(南外环)K13+140m处(廉西大街与南外环交口西侧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检测方向:东西双向8车道

三、执法事项

本次启用的非现场检测设备经河北省计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定合格,通过动态称重、视频监控、车牌识别等技术,对过往货运车辆的轴重、总重、外廓尺寸等数据进行全天候采集,检测数据、视频、图像等信息将作为超限运输车辆违法证据,自动判定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四、违法处理

经以上非现场检测设备检测认定的超限运输车辆,应主动进入指定卸载场地进行卸载,消除违法状态。被认定违法事实后,我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超限货运车辆进行处罚。

五、注意事项

道路货运企业及驾驶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装载、合法运输。途经检测区域时,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和指定速度匀速行驶,不得故意遮挡车牌、变造号牌、绕行逃避检测。对扰乱检测设备运行、破坏设施或拒绝配合执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执法单位及地址

执法单位: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处理地址:藁城区市府东路329

联系电话:0311—88040927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68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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