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藁城区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
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大力推动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性家庭农场的创建工作。
本次评定的区级示范社和家庭农场不限名额,已认定为区级示范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区级示范家庭农场不在重复申报。现将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定程序
(一)申报步骤。按属地原则,依托日常管理情况和2025年度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情况,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向所在乡镇自愿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各乡镇参照区级示范标准对主体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查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
(二)审核认定。区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主体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人员对申报单位进行抽查,实地查看,提出意见。通过藁城区政府官网公示,公示无异议,予以发文认定。
二、申报时间
2026年7月14日至7月31日。
三、资料要求
申报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须提供以下材料,所需提供资料按顺序排好加封皮,胶装后右上角全部加盖经营主体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1.区级示范合作社、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表。
2.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3份。
4.家庭农场需提供上年度完整的财务收支记录或会计报表;农民专业合作社需提供上年度会计账簿及会计报表。
5.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办公场所照片。
6.将申报的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二)各乡镇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充分征求同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查、复核、推荐等工作。
(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区级示范的申报工作,严格申报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申报质量,为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打下坚实基础。
各乡镇于7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1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二楼东头农改股办公室,预期不报视为放弃。
电子邮箱:gcqngk@163.com
联 系 人:林丽 臧晓华
联系电话: 0311-67096659
附件1.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及申报条件
2.区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及申报条件
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1:
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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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 |
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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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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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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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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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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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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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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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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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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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养殖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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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年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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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等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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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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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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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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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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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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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主要成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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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关系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技术资格 |
内部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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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承诺:申报内容和材料均真实有效。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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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荐意见: 该合作社经营有序,示范带动作用强,无涉黑涉恶和重大安全生产(质量)事故,无非农设施占地和大棚房情况、无非法集资等金融活动,未发现损害合作社成员利益等不良社会影响情况。 经审查符合条件,同意申报。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条件
申报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由合作社申请,乡镇推荐,并符合以下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运行1年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组织机构代码证齐全,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
3.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示范文本)》,制订章程。
(二)实行民主管理
1.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各自职责和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2.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认真执行。
3.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代表)大会并有完整会议记录,所有出席成员在会议记录或会议签到簿上签名。涉及重大财产处置和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事项由成员(代表)大会决议通过。
(三)财务管理规范
1.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会人员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2.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记录准确清楚。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与成员没有产品或服务交易的股份合作社,可分配盈余应按成员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4.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规定,年终定期向工商登记机关报送会计报表。
(四)经济实力较强
1.成员出资总额50万元以上。
2.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
3.年经营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五)服务成效明显
1.坚持服务成员的宗旨,以本社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
2.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本区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其中,种养业合作社成员数量达到5人以上(特色农林种养业、农业服务类合作社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农民成员占合作社成员总数的80%以上,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超过成员总数的5%。
3.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主要产品(服务)统一销售、新品种、新技术普及推广。
4.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成员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20%以上。
(六)社会声誉良好
1.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
2.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损害社员利益的行为。
3.按时报送年度报告并进行公示,两年内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4.没有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附件2:
藁城区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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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情况 |
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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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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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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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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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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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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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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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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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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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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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面积/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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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等产品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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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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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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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价格(元、斤/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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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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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净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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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生产的家庭主要劳动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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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关系 |
身份证号 |
文化程度/技术资格 |
内部分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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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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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数(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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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雇工工数(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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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主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诺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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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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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条件
1、2024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并在乡镇备案,申报示范由乡镇主管部门审查推荐。
2、有完整的上年度财务收支记录和会计报表,能完整体现家庭农场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有一定数量的农用机械。
3、固定资产达到30万以上,当年盈利不低于10万。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场地、办公场所,有规范完整的家庭农场制度并上墙悬挂,有家庭农场牌匾悬挂大门口位置。
5、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长年雇工人数不能超过家庭参与农场经营总人数。
6、粮食种植类流转农户土地不低于70亩;特色种植类不低于50亩;使用省厅制式的流转合同,流转期限不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时间。
7、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在当地影响大、示范带动作用强。没有发生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没有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违规使用财政补助资金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无不良信用状态。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定期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8.家庭农场需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http://www.agriland.org.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