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公室职能设置
领导信息
郭洪涛(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暂时代理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分管秘书股(行政股)。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组织纪律、目标考核等方面工作。负责政府办党支部工作。负责协调何世冲同志分管工作。
蔺宇彬(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分管综合股、提案股。负责协调吴朝建同志工作。
郭冬冬(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分管政府公开电话办公室。负责保密、信访、舆情处置等方面工作。负责协调曹惠庆同志分管工作。
赵立哲(四级主任科员)分管外事股。负责协调郝洁同志分管工作。
赵立哲(四级主任科员)分管外事股。负责协调郝洁同志分管工作。
刘海源(区政府信息中心主任)主持区政府信息中心日常工作,分管金融股。负责协调张宁同志、崔平同志分管工作。
张巧艳(区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协助负责区政府信息中心工作,分管区政府督查室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共青团、工会、离退休等方面工作。负责协调付雷同志分管工作。
岳瑞泉(四级主任科员)分管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负责与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系对接。负责协调王国刚同志分管工作。
龚晓鹏(四级主任科员)分管信息股。协助刘海源同志协调张宁同志分管工作。
张巧艳(区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协助负责区政府信息中心工作,分管区政府督查室工作。负责妇女儿童、共青团、工会、离退休等方面工作。负责协调付雷同志分管工作。
岳瑞泉(四级主任科员)分管政务公开办公室工作。负责与政府法律顾问的联系对接。负责协调王国刚同志分管工作。
龚晓鹏(四级主任科员)分管信息股。协助刘海源同志协调张宁同志分管工作。
机关职能
(一)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和致函市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
(二)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区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六)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及反馈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监管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电子政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八)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区金融形势和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金融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九)负责联系中央金融驻藁监管部门和驻藁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区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推进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负责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制定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牵头全区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牵头做好全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等工作;负责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二)负责区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区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组织起草区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三)研究区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请示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政府领导审批。
(四)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区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区政府领导工作要求;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和区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联络区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六)负责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及反馈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全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
(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地方金融监管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电子政务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八)拟订全区金融业发展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区金融形势和金融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和加强金融业发展的建议;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协调金融业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衔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九)负责联系中央金融驻藁监管部门和驻藁金融机构,协调做好金融运行中涉及地方政府配合的相关工作;协调引进金融机构,统筹协调全区金融功能区规划、建设和发展;协调推进金融服务民生、金融人才队伍、金融生态环境、金融信用体系建设;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意见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新设立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谋划、筹建、申报等前期工作,推进全区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负责促进全区资本市场的改革、培育和发展,制定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联系和服务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协调上市公司重组、兼并和再融资;牵头全区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全区地方金融组织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防范和处置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工作,牵头做好全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宣传教育、排查化解等工作;负责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设,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的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以及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2号区政府大楼;联系方式:0311-88042233
办公时间
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5:30;6月1日--8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