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设置
领导信息
1、董宏波:党组书记、局长,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局全面工作。
2、李保杰:四级调研员,分管办公室、能源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能源管理、机关事务以及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3、王隆隆:党组成员,国动办常务副主任,人防办主任(兼)。分管国防动员股、固定资产投资股、服务业发展和商贸流通股。
4、丁春卫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行业指导和安全生产监管股。牵头负责信访、资产管理和经营工作。
5、朱冉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础产业和重点项目管理股。
6、李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会事业和农村经济股、产业协调股。 牵头负责人事、政工、党建、纪检、工会、宣传等工作。
7、唐志山,党组成员,分管价格收费股、发展规划和综合股、价格认证中心。
8、申立强,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双创双服”工作,牵头负责我局安全生产、环保、创城工作以及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9、孙宽,区重点项目促进中心主任。协助李保杰同志分管能源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
机关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
(三)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
(七)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
(八)拟订全区粮食流通规划及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
(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十)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二)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三)贯彻落实国防动员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全区国防动员建设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保护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区国防动员、人民防控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动员准备、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
(三)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
(七)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
(八)拟订全区粮食流通规划及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
(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十)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二)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三)贯彻落实国防动员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全区国防动员建设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保护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区国防动员、人民防控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动员准备、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地址
藁城区东城南街123号建投大厦十楼。联系电话:0311--88112236
办公时间
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0--5:3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 8:30--12:00,下午 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