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区发展和改革局职能设置
发布时间:2024-08-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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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信息

1、董宏波:党组书记、局长,区国防动员办公室主任。负责主持局全面工作。

2、李保杰:四级调研员,分管办公室、能源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能源管理、机关事务以及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3、王隆隆:党组成员,国动办常务副主任,人防办主任(兼)。分管国防动员股、固定资产投资股、服务业发展和商贸流通股。

4、丁春卫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行业指导和安全生产监管股。牵头负责信访、资产管理和经营工作。

5、朱冉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基础产业和重点项目管理股。

6、李冰,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社会事业和农村经济股、产业协调股。 牵头负责人事、政工、党建、纪检、工会、宣传等工作。

7、唐志山,党组成员,分管价格收费股、发展规划和综合股、价格认证中心。

8、申立强,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双创双服”工作,牵头负责我局安全生产、环保、创城工作以及组织安排的其他工作。

9、孙宽,区重点项目促进中心主任。协助李保杰同志分管能源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

机关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规划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
(三)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落实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四)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区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对纪检监察、司法、行政工作中所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有形产品、无形资产和各类有偿服务的价格认定。
(七)提出全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天然气等能源市场监管职责
(八)拟订全区粮食流通规划及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和粮食质量标准。
(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商务领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定全区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全区国内贸易发展规划。负责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
(十)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商贸流通主体,推动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检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二)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拟订会展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十三)贯彻落实国防动员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全区国防动员建设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和军事设施保护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全区国防动员、人民防控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动员准备、组织实施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任务。牵头承办国防动员建设管理和组织实施涉及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落实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后勤保障、财务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
(二)人事政工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股。负责全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按规定权限对投资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建设项目的谋划、争取和协调,拟订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及时掌握了解项目信息,提出相关建议。
(四)发展规划和综合股。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小城镇改革发展工作。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产业协调股。综合分析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产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
(六)服务业发展和商贸流通股。负责制定服务业、国内外贸易、商贸流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安排流通业项目的规划、建设、管理及服务;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区物流发展工作;统筹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工作。
(七)社会事业和农村经济股。综合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全区社会和农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有关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提出我区社会事业类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重点项目管理股。负责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制定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管理全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负责筛选、推荐、申报、争取省市重点建设项目。
(九)能源管理办公室。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贯彻落实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按职责负责煤、电、油、气等运行调度工作。
(十)基础产业股。统筹能源和交通运输领域建设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统筹协调航空、铁路、公路枢纽、油气管道建设和重大工程建设。
(十一)价格收费股。监测分析研判全区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全区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区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开展价格、成本调查,对列入本级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成本监审;负责建立监测市场价格动态的长效机制,做好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监测。
(十二)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全区粮食购销工作;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实施区级粮食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对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行业指导和安全生产监管股。负责成品油和生活用品市场的监管;负责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回收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和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管理。负责统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按权限指导督促相关行业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十四)资产管理和经营股。负责直属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业生产经营、企业改革,监督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五)国防动员股(人防股)。负责上级国防动员、人民防空军事设施等法律法规、重要政策的贯彻落实和监督检查;负责拟定全区国防动员训练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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