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董镇职能设置
领导信息
领导信息:
姚松东 党委书记 主持南董镇全面工作
张 涛 镇 长 主持南董镇政府全面工作。
张玉飞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全面工作。负责政法、司法、综治、信访稳定、非法集资、农民工工资。负责河长制等工作。分管综合指挥和信息化网络中心。
高克磊 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 负责基层党建、组织、人事、编制。负责社会工作部相关工作。负责发展改革、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财税、金融统计。负责党建办。负责办公室机关日常管理。
宋佳咏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负责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科技等工作。负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分管农经站。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水、土壤保护治理。
薛 宁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持镇纪委全面工作。负责镇村财政监管和审计。
陈 万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负责武装、退役军人工作;文教卫生(计生)等方面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站相关工作。
王 明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负责宣传、统战、宗教、网信、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方面工作。负责与政协、工商联的工作联系。
王玉广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主持镇派出所全面工作。协助张玉飞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韩亚坤 副镇长 负责人居环境、 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负责电力、网络、通讯等工作。
刘苗苗 人大副主席 负责民政、 残联、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等方面工作。负责与区人大、总工会、红十字会的工作联系。
樊锁彬 人大副主席 负责土地、 规划、城建(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办公室档案管理、公文运转、材料写作等工作。负责与区人大的工作联系。
赵晓杰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负责党建办(人才、网宣、干部教育)工作。负责交通相关工作。负责医保、社保、就业服务、共青团工作。
刘 钊 综合执法队队长 负责综合执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物资供销商贸流通等方面工作。协助打击违法占地、非法盗采沙。对接燃气办和发改局成品油管理相关工作。
王莎莎 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主任 负责行政综合服务大厅,妇联相关工作。
机关职能
南董镇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五)镇党委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本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防返贫、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五)镇党委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本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防返贫、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镇南董村平安街266号;联系电话:0311--88463910
办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