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应急管理局机构设置
领导信息
倪建青 (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联系消防救援大队。
吴国立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负责联系区委办、区政府办、区人大、纪委监委、组织部、政法委、法院、检察院、编办、团委、妇联、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发改局、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供销社、供电公司。
李军良(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工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管理协调股、综合减灾救援股。牵头负责局内部审计工作。负责联系区政协、教育局、文广体旅局、民政局、科工局、卫健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气象局、武装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指导乡镇安全发展办公室工作。负责九门乡、张家庄镇、增村镇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牛玉宾 (党委委员、专职副大队长) 分管政策法规宣传和事故调查统计股(综合执法三中队)、培训和科技信息化股。负责联系宣传部、网信办、司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工会。指导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负责南董镇、南孟镇、西关镇辖区内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杨宏凯 (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综合执法二中队。负责常安镇、兴安镇、贾市庄镇辖区内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郝清玉 (二级主任科员) 分管综合执法一中队。负责廉州镇(城区)、南营镇、梅花镇辖区内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执法工作。
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生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全区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
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与国家和省、市系统对接,建立完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
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
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
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
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
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
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各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藁城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
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监督管理驻藁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
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
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对区属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辖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驻藁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的执法抽查。
(十七)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八)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全区安
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
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督促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落实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与国家和省、市系统对接,建立完善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管辖范围内的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
援,承担区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
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藁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
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综合协调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级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
扑救等工作。
(九)组织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
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负责灾情核查、损失评估、
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各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
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河北藁城经济开发区、区政府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
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合上级部门监督管理驻藁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
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
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
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按照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对区属企业的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对辖区安全生产重点企业,驻藁中央、省属、市属企业的执法抽查。
(十七)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八)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地址
东城南街158号,政府东院3楼 办公电话:88192778
办公时间
9月1日至5月31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月1日至8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