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
领导信息
王哲(书记、局长):主持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工作,主管财务股工作。
田文刚(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质量发展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认证认可监督管理股及综合执法大队一队工作。
杜彦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政策法规股、信用监督管理股、综合执法大队一队工作,联系南董市场监督管理所。
蔡新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安全协调股、药品监督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工作,联系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王莉(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标准化股、计量股、质监所,协助局长抓好设备质量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及质监所财务工作。
王梅霜(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广告监督管理股、12315投诉举报股、知识产权股(知识产权中心)工作,协助局长抓好局机关财务工作,联系城区市场监督管理所。
米新彦(党组成员):分管办公室、人事股工作。
张会卓(党组成员):分管合同监督管理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价格股、机关纪委工作,联系兴安市场监督管理所。
赵立彬(党组成员):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工作,(负责)做好新建办公楼基建后续工作。
卢会敏(主任科员):分管消保股、消保中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股(个体私营协会、维管办)工作,联系增村市场监督管理所。
马国栋(主任科员):分管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反不正当竞争股工作,联系梅花市场监督管理所。
靳新伟(综合执法大队长):主持开发区监管所工作。
龚志田(副主任科员):分管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应急处置股工作,协助蔡新峰同志抓好食品生产工作。
卢文燕(副主任科员):分管注册登记监督管理股、外资登记注册股工作,协助米新彦同志抓好人事工作。
申志娟(副主任科员):分管老干部股工作。
机关职能
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及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发展制度和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藁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承担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管理办法,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协调本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
(一)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市场监督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信用建设,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负责全区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上级授权,负责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落实质量发展制度和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政策,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藁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 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四)负责推进全区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贯彻落实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承担京津冀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工作。
(十六)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工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管理办法,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区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八)承担上级授权的知识产权代办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十九)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协调本区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二十)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 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以及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拟订监督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二十二)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二
内设机构及职能
办公地址
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北路456号;联系电话:0311--88041753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下午2:30—5:30,上午时间不变),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