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关于注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逾期180天未按承诺投入车辆的企业信息公告
经我局监管发现,我辖区内存在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业户逾期180天未按承诺投入车辆的情况(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章第五节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五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藁城区交通运输局对辖区内的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道路运输证》进行了数据清理,发现截至2025年3月11日,23家企业(个体)逾期180天未按承诺投入车辆,现依法予以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后(2025年3月17日),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等相关规定,依法注销180天内未购置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请辖区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相互转告,如有疑问,请致电藁城区交通运输局咨询,电话:0311-88323321。
特此公告。
附件:藁城区逾期180天未按承诺投入车辆的运输企业(个体)明细
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