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藁安委[2015]2号
藁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藁城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石家庄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石安委[2015]5号)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藁城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藁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
藁城区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石家庄市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石安委[2015]5号),结合我区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区安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狠抓治本、依法治理、夯实基础。通过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突出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
(一)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设施、钻孔盗油以及其他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治违规违章占压管道、安全距离不足、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发改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住建局、区安监局、区规划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国土局、相关乡镇(区)
(二)打击无许可、无资质施工建设,非法转包、分包,施工许可内容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符,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肢解发包和恶意低价中标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非法生产新型建材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规划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三)打击无证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储配站、液化气充装、瓶装气供应、瓶组气化站、倒罐倒气供气以及违法城镇(农村)燃气工程建设等行为。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供应站点以及清理拆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法建筑,规范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行为。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
责任单位:区规划局、区公安局、区质监局、相关乡镇(区)
(四)打击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超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建设项目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等行为。
牵头单位: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五)打击非法营运危险物品、违法挂靠、外包以及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等行为。整治违规装载、运输,危货运输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六)打击客车、旅游包车以及从业人员无相关证照、证照不全从事非法营运等行为。整治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客货混载,超速、超员、酒后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客运包车、三类以上客运班车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按规定行使驻停等违规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区交通局、区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区旅游局
(七)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在生产场所、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和有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区域内设置员工宿舍等违规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区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八)打击无资质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无证充装以及充装不合格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行为。整治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拒不接受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
牵头单位:区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区
其他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分管的行业领域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整治活动。
三、时间步骤
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30日之前)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督导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容易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认真开展排查,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治理和纠正。排查整治活动严格落实日排查、周总结、月报告制度,每周汇总排查整改情况,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不排查、不整治、不上报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行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扎实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打击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
各牵头单位及有关部门要组织足够的执法力量和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方法,开展明察暗访,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严明责任、严格奖惩,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打击和集中整治,坚决消除盲区和死角。
(三)督导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有关部门和区安委会办公室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实施跟踪问效,对专项行动组织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的“打非治违”工作新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牵头单位和有关部门以及各乡镇(区)主要领导,要对“打非治违”工作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促进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区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督查、协调作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形成“打非治违”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严格执法、严惩重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特别是对“六打六治”专项行动中发现而未彻底解决的问题隐患要认真梳理,真正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严肃查处。专项行动一定要严格工作标准和执法程序,对非法违法行为要确保打击整治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各乡镇(区)、各牵头单位以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职责,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规定,按照明确的重点内容与分工开展工作,及时沟通协调,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
各牵头部门和各乡镇区于8月10日前,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区安委办;12月15日前,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总体工作总结。
电子信箱:gaj778@163.com
联系电话:88192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