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石家庄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藁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转发石家庄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乡镇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石家庄市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全文予以转发,请各乡镇区、有关部门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和部门管理职责,对照《紧急通知》内容,在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防范各类生产事故。
藁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两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面开展各类隐患排查,坚决打好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专项整治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结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筑牢“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标本兼治、夯实基础。通过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突出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打击未经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包括成品油,下同)生产、储存、经营;超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未安装自动化控制系统以及建设项目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的督导检查;市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
(二)打击烟花爆竹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量、超范围、异地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关闭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以及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后又擅自恢复经营的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违法经营“开天雷”、“高空礼炮”等超标非标和B级以上危险等级烟花爆竹产品的;利用城乡结合部、村边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宅院、废弃窑洞等“隐蔽场所”进行非法制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整治违规跨县(市、区)运输烟花爆竹产品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其他物品混装运输的;储存区域内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的;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的。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供销社、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办)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专项检查活动。
(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民爆物品生产、经营、建设以及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行为。整治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以及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运输工具不达标、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督导检查;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
(四)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设施、钻孔盗油和其他危害管道安全以及无证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气储配站、瓶装供应站、瓶组气化站、倒罐倒气供气站以及违法城镇燃气工程建设等行为。整治违规违章占压管道、安全间距不足、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以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燃气供应站点,清理拆除占压燃气管网设施的违法建筑,规范燃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组织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
(五)打击客车、危货车辆、游船或从业人员无相关证照、证照不全从事非法营运、违法挂靠、外包等行为。整治超范围经营、客货混载,超速、超员、超载、酒后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游船超载、禁航水域从事营运以及客运包车、三类以上客运班车、危货运输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不按规定行驶住停等违规违章行为。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组织督导检查的同时,做好对直接监管企事业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市交管局组织开展对市内主城区的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
(六)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图实不符、以采代建、非法勘查、无资质外包施工、非法转让矿业权、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以及非法供应和使用民爆物品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地下矿山采掘、通风运输提升、防排水、供配电系统和露天矿山高陡边坡及尾矿库坝体超高运行等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相关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
(七)打击无资质作业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装、使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无证充装以及充装不合格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等行为。整治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拒不接受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组织开展对全市的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
(八)打击无许可、无资质或资质超范围施工建设,非法转包、分包,施工许可内容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符,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肢解发包和恶意低价中标等非法违法行为。整治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制度不健全、从业人员培训不到位等问题。配合管道保护部门查处管道周边违法施工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组织督导检查的同时,做好对市区直接监管的建筑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活动;市城管委负责组织督导检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专项整治活动;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督导检查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
(九)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整治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在生产场所、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和有可燃、易燃或具有爆炸危险性区域内设置员工宿舍等违规违章行为。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文广新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办)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专项整治活动。
三、时间步骤
自即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自即日起至9月20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打非治违实施方案,督导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特点,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容易出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制定排查治理标准及措施,实行日排查、周总结、月报告制度,每日进行排查,及时进行治理和纠正;每周向所属地相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大对不排查、不整改、不上报单位的监管执法力度,督促所分管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21日至12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牵头单位要组织精干、足够的执法力量和专家,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拉网式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综合打击和集中整治,坚决消除盲区和死角。要严明责任,严格奖惩,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责任制,对存在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发现而未发现,应检查而未检查,应督查而未督查的实行“事前追责”,对发生事故的要实行“倒查问责”。
(三)督导巩固阶段(12月16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及市安委办各督导组在专项行动期间,做好专项督查和综合督导计划,对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情况,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堵塞漏洞;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隐患,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跟踪问效。同时,要对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新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亲自抓,抓住重点。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要求,认真履职尽责,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确保专项行动得到有效落实。市安委办各督导组要充分发挥督查、督办作用,协调联动,齐抓共管,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
(二)严查细排,严惩重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严格工作标准和执法程序,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调动村(居)委会、治保会人员,利用早、中、晚、节假日等时间,对可能藏匿的区域、单位、场所和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和问题,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要充分发挥基层派出所、安监站和村级治保组织作用,安排专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管控,确保有问题能发现,早发现。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各级政府和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行动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明确的重点内容与分工开展工作,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协调,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其它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对于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行业领域,要及时协调,明确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抓好本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工作,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现象。严格责任追究,对因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造成事故的地方和部门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政府和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将本地本系统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于12月27日前报市安委办。
报送邮箱:hcmsjz@126.com。
联系人:张彩和,联系电话:87852890。
石家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