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地区民生档案“跨馆查阅、异地出证”办事指南
京津冀地区民生档案“跨馆查阅、异地出证”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和《京津冀民生档案跨区域共享利用合作协议》制定本指南。
二、申请条件
京津冀民生档案“跨馆查阅、异地出证”的利用者仅限档案内容涉及的本人。
三、受理点
北京市、天津市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和河北省部分国家综合档案馆作为民生档案跨馆利用受理点,受理点地址和联系方式见附表。
四、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
五、查档程序
1.提出申请
利用者就近选择受理档案馆,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提出跨馆查档利用申请。
2.审核受理
档案馆工作人员审核利用者身份证件,如审核无误且利用档案内容属于跨馆利用范围,予以受理。
3.查档出证
档案馆工作人员依利用者需求查阅相关档案并制作档案复制件,加盖专用印鉴后交予利用者,利用者确认无误后签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