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石藁劳人仲字(2026)第14号,受送达人藁城区德天服装加工厂)
石家庄市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公 告
藁城区德天服装加工厂:
本委已受理韩玲玲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直接和邮寄送达无果,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石藁劳人仲字(2026)第14号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 申请人韩玲玲与被申请人藁城区德天服装加工厂于2021年4月至2025年9月3日期间劳动关系成立;
- 裁决被申请人藁城区德天服装加工厂支付申请人韩玲玲2021年4月至2025年9月工资78059元;
- 裁决被申请人藁城区德天服装加工厂支付申请人韩玲玲经济补偿金135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你单位不服本裁决,可在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市藁城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
二零二六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