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申报全国特质农品的公告
各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相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部署,深挖区域特色农业资源,培育打造高品质、有口碑的农业“金字招牌”,提升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助力乡村产业振兴,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全国特质农品登录工作相关要求,现就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全国特质农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重要意义
全国特质农品是产自特定产地环境,具备稳定且可感知、可识别、可量化独特品质特征,经国家权威机构认定的优质特色农产品。成功入选全国特质农品名录,不仅能有效提升农产品品牌价值与市场辨识度,拓宽产销对接渠道,增强产品市场溢价能力,更能推动特色农业产业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助力区域特色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产业兴旺。
二、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涵盖种植业、养殖业产品及其初加工产品,包括粮食、油料、蔬菜、果品、茶叶、食用菌、畜禽、水产等各类特色农产品。
(二)申报条件
1.产品产自特定产地范围,具备独特产地环境、特定品种与专属生产条件,形成区别于同类产品的核心品质;
2.拥有稳定生产规模与商品供应量,具备固定消费群体,产业发展前景良好;
3.产品具有1-2项可量化、可验证的独特品质特征,品质源于自然生长,无外源性人为添加,质量安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近3年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4.生产经营主体具备合法资质,生产过程执行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实现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
5.产品拥有包装标识与注册商标,具备完整的质量安全管控体系与追溯能力。
三、申报流程
1.主体申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照申报标准梳理完善材料,自愿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提交申报资料;
2.层级审核:县级工作机构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市级机构开展规范性技术审核,省级机构进行符合性技术审查,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3.专家评审:国家农安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产品开展全面技术评审,对符合条件产品进行社会公示;
4.认定公布: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全国特质农品证书,纳入全国特质农品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证书有效期3年,期满可申请延续确认。
四、申报材料清单
1.全国特质农品登录申请表;
2.特质农品独特品质特征技术评价鉴定报告;
3.申报主体营业执照、注册商标等资质证明文件;
4.产品生产环境、品质检测、质量管控等相关佐证材料;
5.产品生产、包装、标识等相关数码照片。
五、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联系人:苏建辉
联系电话:15933967571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422室
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