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序号35)整改验收公示
一、整改任务
廉州镇政府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责任落实不到位。廉州镇常家庄村西南约200米有一坑塘(经纬度:114.873939、37.983379),占地面积约1300平方米,现场监测水质透明度为20厘米、溶解氧为0.63毫克/升,符合农村黑臭水体的判定标准,但该处黑臭水体未在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2021-2024年农村黑臭水体清单》,廉州镇政府也未组织进行整治。
二、整改实施主体
藁城区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是廉州镇政府已将该坑塘纳入《藁城区农村坑塘(沟渠)清单》,定期进行巡查;二是已向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报备监管清单,监管清单已更新。三是立即组织两台抽水车,将该处坑塘存水全部运送至廉州镇五界村污水管网处,坑塘内存水已全部清理处置完毕,并对坑塘进行回填复耕。
四、验收情况
2026年3月11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藁城区人民政府相关人员赴廉州镇镇常家庄村,就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5)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原则同意该项问题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0311-85815566,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0311-866894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