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本辖区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拟发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一、补助资金名称
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市级财政补助经费。
二、补助对象
承担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石家庄昌硕畜禽无害化处理厂。
三、补助文件依据
1、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类补助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30号);
2、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分类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农〔2020〕201号);
3、《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市级农业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的通知》(石财农〔2024〕99号);
4、《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市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疫病净化补助)的通知》(石财农〔2025〕2号);
5、《石家庄市财政局关于调整2025年市级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通知》(石财农〔2025〕5号)。
四、处理数量、分段情况及补助标准
2024年1月至12月全区养殖环节共收集病死猪6917头,其中55(含)cm以下4345头,55cm-100(含)cm2222头,100cm以上350头,已全部由石家庄昌硕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集中无害化处理。依据冀农财发〔2020〕30号,按照55(含)cm以下45/头,55cm-100(含)cm90元/头,100cm以上160元/头,进行核算。
五、拨付金额及方式
合计发放补助资金45.1505万元,其中中央及省级资金共计42.75万元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我区上报的实际收集处理病死猪数量和分段情况直接拨付到厂;剩余补助资金2.4005万元从市级项目中支出,由区农业农村局直接拨付。
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2026年1月12日至2026年1月18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114122
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