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有机肥料登记工作的公告
2024年9月23日,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肥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落实肥料产品登记备案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有机肥料产品登记流程。为进一步加强肥料管理工作,切实提升肥料产品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肥安全,肥料生产企业应按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1号修订)要求,对生产的有关肥料产品(见附件)向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登记、备案。肥料登记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肥料生产企业可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法人办事”-“按部门分类”-“省农业农村厅”-“肥料登记”或“肥料登记初审”-“在线办理”提交申请并查询登记进展情况。需要备案的肥料产品统一在https://flyw.agri.cn/publicvue/网站备案。企业生产条件或质量控制能力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区农业农村局。肥料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肥料登记是保障肥料质量安全的第一道关口。生产企业要改善生产条件尽快进行产品登记,确保肥料产品应登尽登、应备尽备。生产经营者是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产品质量负有主体责任。企业要按有机肥料质量保证指标和限量指标生产,从源头上把好有机肥质量安全关。未经登记生产销售有机肥料产品的,依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附件:肥料登记备案产品目录
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3日
附件
肥料登记备案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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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备案)级别 |
产品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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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登记 |
尿素硝酸铵溶液、农业用改性硝酸铵、农业用硝酸铵钙、缓释肥料、中量元素肥料、农业用硝酸钙、微量元素肥料、含氨基酸水溶肥料、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有机水溶肥料、土壤调理剂、农林保水剂、农用微生物菌剂、根瘤菌菌剂、光合细菌菌剂、有机物料腐熟剂、土壤修复菌剂、内生菌根菌剂、农用微生物浓缩制剂、生物有机肥、复合微生物肥料、肥料增效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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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备案 |
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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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登记 |
有机肥料、床土调酸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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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
复混肥料、掺混肥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