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农机报废回收企业的通知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有力有序推进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现开展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工作,通告如下:
一、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条件
1、依法具有农机回收经营业务的企业或合作社;
2、存储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同时应具备必要的设备,包括起重设备、喷号设备、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
3、建立报废回收档案,纸质档案保存期不应少于3年,备份的电子档案和数据库,保存期不应少于5年。
二、申报材料
1、申请表;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企业(合作社)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存储场地合法拥有证明;
5、存储场地照片;
6、起重设备、喷号设备、照相机、电脑照片。
三、申报时间及地点
2025年7月1日—2025年7月5日。申报农机回收的企业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报送至藁城区农业机械服务推广中心(藁城区东城北街72号藁城区种子产业总公司院内),联系电话:88136658,88105366。
四、关于回收企业的确定
农机回收企业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查确定,确定名单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备案后,集中报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并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
根据农机回收企业审查确定条件对申请企业采取申报材料审查、现场实地查验等环节确定。
五、其它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每年对已确定的回收企业对照条件进行查验,对年度回收达不到5台的、不符合确定条件的进行动态调整,并加强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改正、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纳入“黑名单”。
附件:农机回收企业申报表
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0日
附: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申报表
填表人: 填报时间:2025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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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收企业(合作社)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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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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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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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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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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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首次注册时间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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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变更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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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场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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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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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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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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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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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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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号设备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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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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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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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我企业(合作社)愿承担报废农机回收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合法经营,如违规愿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