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中央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
项目的公告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储备指南的通知》(冀农财字〔2024〕20号)有关要求,为提升新型经营主体设施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草莓)生产能力,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拟在全区遴选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为主体,开展实施设施蔬菜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现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突出我区环绕京津、紧临省会区位优势,推动蔬菜向设施化、精品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新建新型实用设施,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着力打造环京津精品蔬菜供应基地和应急保障基地。
二、申报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仅支持本区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三、申报条件及支持环节
(一)申报条件。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蔬菜设施新建和改造提升。申报主体要求具有一定的设施生产基础,经营管理规范、经济实力较强,在当地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支持。
(二)补助额度和支持环节。合作社补助15万左右、家庭农场补助5万左右(实施主体按照要求需匹配1:1自筹资金)。项目资金用于支持新建钢骨架、大跨度、少立柱新型实用设施和改造升级老旧棚室,提升设施生产能力。
(三)申报安排。按照自愿申报、乡镇推荐的原则,申请单位需向所属乡镇申报,由所属乡镇对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行筛选并推荐上报。填写《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乡镇推荐书》,上报农业农村局。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表并由乡镇出具推荐书,于2024年11月8日17:30前将纸质版情况表和乡镇推荐书以及推荐条件中涉及的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农业农村局422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新型经营主体设施生产能力提升项目建设情况表
联系人:何建兴,18503285052。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