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明天开始申请
为切实解决我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提高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效率,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调整公共租赁住房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石保安居办〔2023〕2号)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分配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优先分配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其次分配符合保障条件的军队退役优抚人员家庭,再对其他类型家庭进行分配。
二、分配房源
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为怡心家园、保利东郡、康德郡等小区腾空清退的房屋,面积约为35-58平方米,共计57套。
三、申报条件
申请人严格按照《石家庄市藁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见附件1)进行申报。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受理
廉州镇各社区为受理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为审核部门。申请类型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由户口所在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受理。申请类型为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由单位注册地(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单位注册地)所属社区居委会受理。单位注册地或用工单位注册地位于城中村的,根据就近原则,到相邻社区居委会申请。
(二)申请方式
本次申请资料采取线下提交的方式。申请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其家庭成员(持本人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申请表格具体填写要求详见填报说明(见附件2)。提交申请资料时间为2023年7月4日至7月14日。
(三)审核程序
1.初审。廉州镇各社区对申请家庭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初审通过。初审结果及相关资料由廉州镇人民政府汇总后,按要求统一报至区住房保障部门申报点(城北三铺路怡心家园小区物业楼一楼)。
2.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初审通过的家庭进行复审,经征询民政、公安、税务、公积金、人社、规划、市场监管、退役军人事务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对申请家庭进行核准。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名单将在区政府网站、掌中藁城微信公众号、廉州镇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取得分配资格。
五、房源分配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取得资格的申请家庭进行分类,通过现场摇号的方式,将现有房源随机分配给申请家庭。现有房源分配完成后,从剩余取得资格的家庭中通过摇号再产生50个预分配名额,取得预分配资格的家庭,根据年度房源腾退情况,依次递补分配入住。预分配资格本年度内有效。区人大、政协、纪委等部门对摇号过程进行监督,公证处负责公证,区融媒体负责宣传报道。
六、公示及确认
分配完成后,将分配结果在区政府网站、掌中藁城微信公众号、廉州镇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分别发放《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公共租赁住房预分配确认书》。
七、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
配租成功家庭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确认书》及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未在通知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配租,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于放弃配租入住的家庭,取消保障资格,配租房源由取得预分配资格的家庭依次递补分配入住。
八、补贴标准及租金
补贴标准: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内100%予以补贴;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核定公布的市场租金的70%缴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按照租赁住房建筑面积乘以市场租金的70%进行计算,并缴纳租金。
房屋市场租金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米7.5元。本次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市场租金核减补贴金额后进行缴纳。
附件:1.石家庄市藁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2.申请资料填报说明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附件1
石家庄市藁城区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须知
一、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共分为四类:
第一类,保障家庭(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居住)条件:具有藁城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条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持有低保证);
3.住房条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合同备案房产)建筑面积(城区)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需提供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城区房产查询证明。
第二类,保障家庭(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居住)条件:具有藁城公安分局新华派出所常住户口且在城区实际居住;
2.收入条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我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547元(3712元/月)。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全部退休的不再核定收入;
3.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
4.住房条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合同备案房产)建筑面积(城区)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需提供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全部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附收入的银行流水;现金发放的,附工作单位出具的本人收入明细等证明;城区房产查询证明。
第三类,保障家庭(新就业职工)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居住)条件:具有藁城区常住户口或持有藁城区居住证(非藁城区户籍)且在城区实际居住;
2.毕业年限:持有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书,毕业年限未满5年。我区人才绿卡持有人,若按新就业职工家庭类型申请,不受“毕业年限未满5年”限制;
3.收入条件:收入稳定且与藁城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社保条件:申请人本年度在藁城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不包含灵活就业保险),取得资格后正常缴纳;
5.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6.住房条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合同备案房产)建筑面积(城区)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需提供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非藁城区户籍);无享受户籍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证明(非藁城区户籍);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复印件;人才绿卡复印件(人才绿卡持有人);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城区房产查询证明。
第四类,保障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居住)条件:具有藁城区常住户口(新华派出所户口除外)或持有藁城区居住证(非藁城区户籍);
2.收入条件:收入稳定且与藁城城区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社保条件:申请人本年度在藁城区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不包含灵活就业保险),取得资格后正常缴纳;
4.年龄条件:单身申请人须满18周岁;
5.住房条件: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含合同备案房产)建筑面积(城区)在15平方米以内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内(1人户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内),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
需提供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户主页和家庭成员页复印件(申请人和家庭成员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社区、村委会出具的相应关系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非藁城区户籍);无享受户籍所在地公共租赁住房证明(非藁城区户籍);由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职证明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城区房产查询证明。
二、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保障房
1.离婚、放弃配租、退房或被清退未满2年的。
2.拥有小型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仅限第一类申请人)
3.涉及拆迁补偿且补偿面积超过保障面积的。
4.拥有商业用房或其他投资性房产的。
5.在城区内有任何形式的建设用地的。
6.申请家庭成员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人员的。
7.被记入诚信档案,在限制申请期的。
8.人才绿卡持有人在我区配租人才公寓的。
9.被列入城中村范围的城中村居民。
10.住房保障部门认定其他不得申请的情况。
三、特别说明
1.申请人为未婚或离异(1人户)的,需核查父母拥有房产情况,且父母房产套数不得大于子女人数。申请人提交资料时需提供父母身份和户籍证明(父母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和父母拥有的房产情况说明),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2.民政部门认定的军队退役优抚对象,需提供复转证书或能证明为军队退役人员的相关材料。
3.城中村包含北街、东街、南街、城里庄、梨元庄、北马、南马、系井、城子、西刘、东刘、石井、焦庄、南尚庄、北尚庄。
附件2
申请资料填报说明
1.申请家庭要按照申请表范本规范填写,填写封面及申请表表格时除签名处为手签外,其他内容机打,签名处需要加按手印。
2.已婚申请人不需要填写父母信息,未婚、离异(1人户)的必须填写父母信息。
3.申请家庭提交资料前请认真核对相关信息,不得重复提交。因填报信息错误造成报名无效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申报咨询电话:88195005
温馨提示:
1.任何中介或代理机构不得代办保障性住房申请业务,请广大居民切勿相信"交钱就能办保障房",谨防上当受骗!如您接到类似交钱就能办理保障房的信息,千万不要相信!如您已经被骗,请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2.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