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藁城区南高庄村高庆辉商店销售未标注水效标识的水龙头处理情况的通报
各有关市场主体:
2026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反映的内容,对藁城区南高庄村高庆辉商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货架上有一款水龙头未标注水效标识。该商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水效标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已对其下达处罚决定书石藁市监处罚〔2026〕 67 号。现将其上述违法行为予以通报。
希望各市场主体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依法依规经营。
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