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烟草专卖局
举报投诉制度
第一条 为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推动我区专卖监督管理工作扎实开展,进一步规范“两烟”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局、市局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石家庄市藁城区烟草专卖局设立、公布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邮箱,接受对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根据接到的举报、投诉线索,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查处。
第三条 举报人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第四条 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对借举报之机故意捏造事实、诬陷有关人员,制造事端,干扰专卖监督管理部门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负责接受举报、投诉的专卖监督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保守秘密。
第六条 接受举报人当面举报,要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必须做好笔录;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举报信函和提交的书面材料,要逐件拆阅、登记。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的当面举报或电话举报,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机关反映,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七条 石家庄市藁城区烟草专卖局要按照严格保密和从快查处的原则,受理群众举报事项。
举报地址: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西路172号
举报电话:0311-85158535
举报邮箱:gcyc2026@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