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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责任编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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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关于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现将报送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含外地已经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报送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通过“河北省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见附件1)和书面材料两种形式提交《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2)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见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须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报告材料由子公司或分公司提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对存在违法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报告2020年度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六)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情况、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八)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及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附件2、3)报送至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同时在“河北省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2020年度经营情况。
对截至2021年4月30日仍不依法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其名单,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并作为是否准予该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报送审查工作结束后,人社部门将对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抽查,对瞒报经营情况、发现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
 
附件下载地址:
1.关注“石家庄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jzsrsjldgxc
2.石家庄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公示公告”板块
联 系 人:韩展
联系电话:69071012
地    址:藁城区四明北街66号
 
附件:1.河北省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3.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目录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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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通 知
发布时间:2021-03-10    来源: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19号令)、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关于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的有关规定,现将报送2020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已经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含外地已经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报送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通过“河北省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见附件1)和书面材料两种形式提交《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2)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见附件3)《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须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外地劳务派遣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的报告材料由子公司或分公司提交。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对存在违法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报告2020年度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六)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情况、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八)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2020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及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附件2、3)报送至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同时在“河北省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2020年度经营情况。
对截至2021年4月30日仍不依法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我局将在官方网站公示其名单,将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并作为是否准予该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报送审查工作结束后,人社部门将对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抽查,对瞒报经营情况、发现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
 
附件下载地址:
1.关注“石家庄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微信公众号,微信号:sjzsrsjldgxc
2.石家庄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sjz.gov.cn/,“公示公告”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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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69071012
地    址:藁城区四明北街66号
 
附件:1.河北省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步骤
2.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3.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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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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