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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2014年及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20    责任编辑:测试    来源:石家庄市藁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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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2014年及
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藁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藁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藁政字[2013]85号)和《关于印发藁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藁政字[2013]86号)的规定,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场抓号分配;坚持“优先廉租住房申请户,再公租房申请户;优先残疾申请户,再一般申请户”的原则。
二、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为“怡心家园”保障房住宅小区,4栋,共计492套,根据本次申报情况,进行分配,共计369套保障性住房。
三、配租范围
在2013年12月15日之前,按照区政府“公告”要求,已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确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共计369个家庭。
四、房源分配
住房保障部门将按照房源户型、申报家庭情况进行分类,通过抓号形式将房源分配给保障对象。本批分配,分二次进行,具体分配方法按《石家庄市藁城区“怡心家园”保障房第一批房屋分配规则》执行。
在本批保障房分配中,优先安排残疾人等优先照顾家庭抓号、选房。一般申请户先抓顺序号,再依照顺序号抓房号。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司法局公证处负责公证。抓号分配时间按“保障性住房分配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不能按时到场的,可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代为办理。
五、补贴标准及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缴纳数额,按照市场租金减去补贴租金后,确定的数额缴纳。补贴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100%予以补贴;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区政府每年核定公布的市场租金70%缴纳。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的按照市场租金的90%予以补贴;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区政府每年核定公布的市场租金70%缴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给予30%的租金补贴,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给予20%的补贴,补贴数额按照实际租住的建筑面积计算。
市场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户每月每平方米7.5元。
六、房屋配租
本次分配在“怡心家园”保障房住宅小区现场举行仪式,参加人员有藁城区政府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街道办、报社、电视台、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公证处负责全程监督。
抓号配租完成后,将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在藁城区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专栏、《藁城报》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
保障对象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配租的保障房小区办理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次分配到的保障性住房,两年内不得申请。
八、后期管理
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签订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附:石家庄市藁城区“怡心家园”保障房第一批房屋分配规则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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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2014年及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发布时间:2014-10-20    来源:石家庄市藁城区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中心

石家庄市藁城区2014年及
第一批保障性住房分配方案
根据藁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藁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藁政字[2013]85号)和《关于印发藁城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藁政字[2013]86号)的规定,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结合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场抓号分配;坚持“优先廉租住房申请户,再公租房申请户;优先残疾申请户,再一般申请户”的原则。
二、房源情况
本次分配的保障性住房房源为“怡心家园”保障房住宅小区,4栋,共计492套,根据本次申报情况,进行分配,共计369套保障性住房。
三、配租范围
在2013年12月15日之前,按照区政府“公告”要求,已经过申请、审核、公示,确定符合保障条件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共计369个家庭。
四、房源分配
住房保障部门将按照房源户型、申报家庭情况进行分类,通过抓号形式将房源分配给保障对象。本批分配,分二次进行,具体分配方法按《石家庄市藁城区“怡心家园”保障房第一批房屋分配规则》执行。
在本批保障房分配中,优先安排残疾人等优先照顾家庭抓号、选房。一般申请户先抓顺序号,再依照顺序号抓房号。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司法局公证处负责公证。抓号分配时间按“保障性住房分配通知书”确定的时间为准,不能按时到场的,可委托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代为办理。
五、补贴标准及租金标准
本次配租的保障性住房租金缴纳数额,按照市场租金减去补贴租金后,确定的数额缴纳。补贴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100%予以补贴;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区政府每年核定公布的市场租金70%缴纳。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之内的按照市场租金的90%予以补贴;超过保障面积标准的,按照区政府每年核定公布的市场租金70%缴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给予30%的租金补贴,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给予20%的补贴,补贴数额按照实际租住的建筑面积计算。
市场租金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户每月每平方米7.5元。
六、房屋配租
本次分配在“怡心家园”保障房住宅小区现场举行仪式,参加人员有藁城区政府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街道办、报社、电视台、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公证处负责全程监督。
抓号配租完成后,将分配结果进行公示。在藁城区政府网站“住房保障”专栏、《藁城报》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住房保障部门发放《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
七、签订合同及办理入住
保障对象持《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入住通知书》及相关证件到配租的保障房小区办理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具体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取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同放弃本次分配到的保障性住房,两年内不得申请。
八、后期管理
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自签订合同的下月起,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附:石家庄市藁城区“怡心家园”保障房第一批房屋分配规则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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