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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关于公布《石家庄市藁城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责任编辑:司法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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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司法局

关于公布《石家庄市藁城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我区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征求汇总了各单位意见,经区司法局审核,制定了《石家庄市藁城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现公布如下:

石家庄市藁城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行政执法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1

石家庄市藁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

石家庄市藁城区发展和改革

3

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局

4

石家庄市藁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5

石家庄市藁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6

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

7

石家庄市藁城区民政局

8

石家庄市藁城区财政局

9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石家庄市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2

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13

石家庄市藁城区水利局

14

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15

石家庄市藁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6

石家庄市藁城区卫生健康

17

石家庄市藁城区应急管理局

18

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石家庄市藁城区统计局

20

石家庄市藁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

21

石家庄市藁城区医疗保障局

22

石家庄市藁城区消防救援

23

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镇人民政府

24

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

25

石家庄市藁城区常安镇人民政府

26

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人民政府

27

石家庄市藁城区贾市庄镇人民政府

28

石家庄市藁城区梅花镇人民政府

29

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营镇人民政府

30

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镇人民政府

31

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人民政府

32

石家庄市藁城区张家庄镇人民政府

33

石家庄市藁城区南孟镇人民政府

34

石家庄市藁城区西关镇人民政府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本次公告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石家庄市藁城区司法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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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关于公布《石家庄市藁城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13    来源:

石家庄市藁城区司法局

关于公布《石家庄市藁城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5〕12号)有关规定,我区开展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确认工作,征求汇总了各单位意见,经区司法局审核,制定了《石家庄市藁城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现公布如下:

石家庄市藁城区涉企行政检查主体清单

行政执法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1

石家庄市藁城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

石家庄市藁城区发展和改革

3

石家庄市藁城区教育局

4

石家庄市藁城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

5

石家庄市藁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6

石家庄市公安局藁城分局

7

石家庄市藁城区民政局

8

石家庄市藁城区财政局

9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

石家庄市藁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石家庄市藁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2

石家庄市藁城区交通运输局

13

石家庄市藁城区水利局

14

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15

石家庄市藁城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6

石家庄市藁城区卫生健康

17

石家庄市藁城区应急管理局

18

石家庄市藁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石家庄市藁城区统计局

20

石家庄市藁城区数据和政务服务

21

石家庄市藁城区医疗保障局

22

石家庄市藁城区消防救援

23

石家庄市藁城区廉州镇人民政府

24

石家庄市藁城区兴安镇人民政府

25

石家庄市藁城区常安镇人民政府

26

石家庄市藁城区增村镇人民政府

27

石家庄市藁城区贾市庄镇人民政府

28

石家庄市藁城区梅花镇人民政府

29

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营镇人民政府

30

石家庄市藁城区南董镇人民政府

31

石家庄市藁城区九门乡人民政府

32

石家庄市藁城区张家庄镇人民政府

33

石家庄市藁城区南孟镇人民政府

34

石家庄市藁城区西关镇人民政府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涉企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本次公告的涉企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石家庄市藁城区司法局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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