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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1-05-11    责任编辑:应急管理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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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应急管理
202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做好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有效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要求,结合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冀办发〔2020〕20号)、《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冀应急〔2021〕8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石家庄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办发〔20213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梳理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通过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深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三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阶段性任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四是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监督检查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监督检查任务。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我局现持有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人员28人,参与一线监督检查的人员28。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7000(人·天),监督检查工作日为4340·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400(·),非执法工作日为1260(·)。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3)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制氢)等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未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1年重点检查单位13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32家、工贸企业105家。(名单见附件1)。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检查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比例为63.13%。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频次
对重点检查单位名单中的单位年内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频次由各科、中队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重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确定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各乡镇(区)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1年一般检查单位为8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医药企业3家、工贸企业73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一般检查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比例为36.87%。
(三)时间安排
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按照局本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具体实施。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2021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不得低于7000(人·天)(总法定工作日≥年度法定工作日×在册人员总数﹦250×28700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算法,2021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50-50-45×28=4340(人·天)2021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217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10天(含复查)共需要监督检查工作日217×2×10=4340(人·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2021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8×50=1400(人·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
4.参加党群活动;
5.病假、事假;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2021年非执法工作日为28×45=1260(人·天)
 
附件:1.2021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2.重点检查内容
      3.2021年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1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32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32家
河北德瑞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浩诺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华旭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昊方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昊普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旭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牛公涂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华茂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康丰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永和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正森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佳途漆业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海力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艾科瑞纤维有限公司
河北佳诚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金旭药业有限公司
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
河北一品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永泰柯瑞特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绿田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神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天顺祥气体供应有限公司
石家庄廉州气体有限公司
河北安格诺农化有限公司
、其他重点工贸企业(105家
监督监察一中队(30家)
石家庄开发区华能电气有限公司
河北新成就门窗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金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冠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通捷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石家庄中亚蜡业有限公司
河北瑞莱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石家庄兆通金刚石工贸有限公司
河北绿洲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恒盛伟业工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中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中农博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河北东康乳业有限公司
石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宏昌泵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城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冀能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石家庄万邦铝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合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华孚管道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石家庄港利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石家庄科达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河北易达钢筋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佰斯特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星翼减速机有限公司
河北笑嘻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晨风面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成翌建材有限公司
石家庄奥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监督监察二中队(20家)
石家庄市红兴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石家庄理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河北创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石家庄牧发饲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九州丰华饲料有限公司
河北联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天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天宇纺织有限公司
石家庄冀峰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河北美艺达革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百分百塑材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裕邦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宝恒拓纸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炳欣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众成启航塑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龙宫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恩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新天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建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监督监察三中队(25家)
石家庄市藁城区和顺丰泡沫制品股份合作有限公司
石家庄德科糖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通安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汇特塑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吉利纺织衬布有限公司
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圣特纱织品厂
河北玉满堂纸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锦程无纺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现代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凯普特动力传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天人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河北同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石家庄慕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石兴氨基酸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嘉林木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盈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双龙建材有限公司
河北诺信金属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石家庄杰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石家庄新日锌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天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青华建材有限公司
河北博菱电梯有限公司
监督监察四中队(30家)
石家庄春达纺织有限公司
石家庄和通锌业有限公司
河北常安球铁铸造有限公司
石家庄红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恒泰纺织厂
石家庄天泰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润达电力设备厂
石家庄市永辉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万达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省五星面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贾市庄高强彩钢瓦厂
河北冀雪面业有限公司
河北金地面业有限公司
河北新视界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河北振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粮面业有限公司
河北华达面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光华木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志亿锌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新撒冷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石家庄大章纸业有限公司
河北瑞建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廉北线缆有限公司
河北文琦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联丰肥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艾力格纺织有限公司
石家庄三元红星饲料有限公司
河北玖农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荣达饲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众生源食品有限公司
 
 
 
附件2: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
1.是否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许可;
2.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6.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7.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作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10.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安全评价;
11.是否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相关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1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15.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16.是否存在“二合一”“多合一”或锁闭、封堵安全出口情况;
17.对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18.是否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
19.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
2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1.是否按规定发包、出租;
22.是否按照规定制修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并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23.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
24.处于建设阶段的相关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25.对属于停产、停建的项目或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处于停产、停建状态。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1.新招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是否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
2.是否存在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情况。
3.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或者是否辨识不全存在缺项;是否按照规定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分级管控;是否对存在中毒窒息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区域实行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
4.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跨)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7.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情况。
1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3.油气储罐是否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设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的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装置;(2)气柜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设置注水措施。
1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15.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按相关国家标准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电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16.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7.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18.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19.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20.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1.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况。
2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3.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是否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24.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工商贸行业
(一)建材企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是否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5.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是否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辨识整改到位。
(二)机械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三)纺织企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是否混合贮存的;保险粉是否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四)涉氨制冷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9人。
(五)涉爆粉尘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六)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帐,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按要求配备通讯和照明器材、应急救援装备。


 
 
 
 
 
 
 
 
 
 
 
 
 
 
 
 
 
 
 
 
 
 
 
 
 
 

附件3:
2021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小计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10
 
13
 
9
 
32
监管执法一中队
 
 
9
 
13
 
8
 
30
监管执法二中队
 
 
6
 
9
 
5
 
20
监管执法三中队
 
 
8
 
10
 
7
 
25
监管执法中队
 
 
10
 
12
 
8
 
30
合计
 
 
43
 
57
 
37
 
137
备注
1.重点检查的企业主要指重点检查单位名单中各科、中队分管的企业;2.一般检查企业按照局本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具体实施;3.由于疫情影响,本年度一季度无法正常开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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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1-05-11    来源:


石家庄市藁城区应急管理
202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做好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有效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以下简称《编制办法》)要求,结合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河北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冀办发〔2020〕20号)、《河北省应急管理系统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暂行办法》(冀应急〔2021〕8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石家庄市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办发〔20213号)等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以安全生产风险高、事故易发多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梳理安全生产执法事项清单,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是有效推动重点工作落地落实,通过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持续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深化双重预防控制体系建设,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三是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完成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质量提升三年行动阶段性任务,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四是配合市应急管理局开展监督检查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临时性监督检查任务。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我局现持有政府司法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人员28人,参与一线监督检查的人员28。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7000(人·天),监督检查工作日为4340·其他执法工作日为1400(·),非执法工作日为1260(·)。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2)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3)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制氢)等生产经营单位;
(4)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2.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3.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4.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5.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6.未投保安责险的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7.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1年重点检查单位137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32家、工贸企业105家。(名单见附件1)。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重点检查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比例为63.13%。
(三)对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频次
对重点检查单位名单中的单位年内至少进行1次监督检查。具体监督检查频次由各科、中队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和诚信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重点检查内容
详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详见附件2。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的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根据《编制办法》要求,确定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如下:
1.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
2.对各乡镇(区)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3.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2021年一般检查单位为80家,其中危险化学品企业4家、医药企业3家、工贸企业73家。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
一般检查单位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比例为36.87%。
(三)时间安排
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按照局本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具体实施。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2021年全年共365天,有52周,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五一、端午、国庆等法定假日共计11天。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天。2021年总法定工作日不得低于7000(人·天)(总法定工作日≥年度法定工作日×在册人员总数﹦250×287000)。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监督检查工作日包括重点检查工作日和一般检查工作日。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的算法,2021年监督检查工作日为(250-50-45×28=4340(人·天)2021年计划监督检查企业217家,每次参加人员2人、10天(含复查)共需要监督检查工作日217×2×10=4340(人·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其他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7.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
8.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
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2021年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8×50=1400(人·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非执法工作日是指下列工作和事项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
1.机关值班;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
3.检查指导下级部门工作;
4.参加党群活动;
5.病假、事假;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
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2021年非执法工作日为28×45=1260(人·天)
 
附件:1.2021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2.重点检查内容
      3.2021年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附件1:
2021年重点检查单位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32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32家
河北德瑞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昊华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浩诺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合佳医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华旭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昊方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昊普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旭药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牛公涂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华茂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康丰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永和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正森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佳途漆业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恩必普药业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欧意药业有限公司
河北国龙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海力香料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艾科瑞纤维有限公司
河北佳诚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金旭药业有限公司
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
河北一品制药有限公司
河北永泰柯瑞特化工有限公司
石家庄锂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绿田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神力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天顺祥气体供应有限公司
石家庄廉州气体有限公司
河北安格诺农化有限公司
、其他重点工贸企业(105家
监督监察一中队(30家)
石家庄开发区华能电气有限公司
河北新成就门窗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金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石家庄金冠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通捷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石家庄中亚蜡业有限公司
河北瑞莱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石家庄兆通金刚石工贸有限公司
河北绿洲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恒盛伟业工贸有限公司
石家庄中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中农博远农业装备有限公司
河北东康乳业有限公司
石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石家庄宏昌泵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城食品有限公司
河北冀能化工设备有限公司
石家庄万邦铝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河北合众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华孚管道防腐保温有限公司
石家庄港利制冷配件有限公司
石家庄科达文教用品有限公司
河北易达钢筋连接技术有限公司
河北佰斯特贸易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星翼减速机有限公司
河北笑嘻嘻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晨风面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成翌建材有限公司
石家庄奥邦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监督监察二中队(20家)
石家庄市红兴线路器材有限公司
石家庄理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河北创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石家庄牧发饲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九州丰华饲料有限公司
河北联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天安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石家庄中通建材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天宇纺织有限公司
石家庄冀峰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
河北美艺达革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百分百塑材制造有限公司
河北裕邦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宝恒拓纸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炳欣冶金炉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众成启航塑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龙宫橡塑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恩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新天瑞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建华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监督监察三中队(25家)
石家庄市藁城区和顺丰泡沫制品股份合作有限公司
石家庄德科糖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通安机械有限公司
河北汇特塑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吉利纺织衬布有限公司
河北鑫鑫木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圣特纱织品厂
河北玉满堂纸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锦程无纺制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现代食品有限公司
石家庄凯普特动力传输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石家庄天人农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
河北同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石家庄慕湖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石兴氨基酸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嘉林木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盈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双龙建材有限公司
河北诺信金属包装容器有限公司
石家庄杰博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石家庄新日锌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安热能科技有限公司
石家庄天人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青华建材有限公司
河北博菱电梯有限公司
监督监察四中队(30家)
石家庄春达纺织有限公司
石家庄和通锌业有限公司
河北常安球铁铸造有限公司
石家庄红伟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恒泰纺织厂
石家庄天泰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润达电力设备厂
石家庄市永辉电力变压器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万达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省五星面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贾市庄高强彩钢瓦厂
河北冀雪面业有限公司
河北金地面业有限公司
河北新视界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河北振泰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石家庄华粮面业有限公司
河北华达面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藁城区光华木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志亿锌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新撒冷电缆制造有限公司
石家庄大章纸业有限公司
河北瑞建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
河北廉北线缆有限公司
河北文琦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联丰肥业有限公司
石家庄艾力格纺织有限公司
石家庄三元红星饲料有限公司
河北玖农生物肥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荣达饲料有限公司
石家庄市众生源食品有限公司
 
 
 
附件2:

重点监督检查内容
 
一、通用部分
1.是否按照规定取得相关许可;
2.是否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3.是否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存在“三违”现象;
4.是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5.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事项;
6.是否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7.是否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考核合格并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9.是否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作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格;
10.是否按照规定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及安全评价;
11.是否按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2.相关安全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13.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否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14.是否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15.是否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16.是否存在“二合一”“多合一”或锁闭、封堵安全出口情况;
17.对爆破、吊装、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是否按规定安排专人现场管理;
18.是否按规定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要求佩戴使用;
19.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
20.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是否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21.是否按规定发包、出租;
22.是否按照规定制修订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并经常性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物资装备。
23.是否按规定投保安责险;
24.处于建设阶段的相关项目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是否取得相关证照、资质。
25.对属于停产、停建的项目或单位,是否按照规定处于停产、停建状态。

二、危险化学品企业
1.新招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操作岗位人员是否经实习期满独立上岗作业。
2.是否存在脱水、装卸、倒罐作业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或油气罐区同一防火堤内切水和动火作业同时进行的情况。
3.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是否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辨识或者是否辨识不全存在缺项;是否按照规定对辨识出的有限空间危险因素进行分级管控;是否对存在中毒窒息或者易燃易爆危险因素的有限空间区域实行人员出入及过程管控。
4.是否存在将火种带入易燃易爆场所或存在脱岗、睡岗、酒后上岗行为。
5.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的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6.光气、氯气(液氯)等剧毒化学品(及硫化氢气体)管道是否穿(跨)越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7.地区架空电力线路是否穿越生产区,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8.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是否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9.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与员工宿舍的距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情况。
11.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经逐级放大试验到工业化生产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是否经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是否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是否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1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实现自动化控制;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是否设置紧急停车系统;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SIS)。
13.油气储罐是否按规定达到以下要求的:(1)液化烃的储罐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和高液位自动连锁切断进料措施;全冷冻式液化烃储罐设与自动控制系统相联的真空泄放设施和高、低温度检测装置;(2)气柜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锁切断装置;(3)液化石油气球形储罐液相进出口设置紧急切断阀,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储罐;(4)丙烯、丙烷、混合C4、抽余C4及液化石油气的球形储罐设置注水措施。
14.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是否使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
15.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险区域内是否按相关国家标准使用防爆工具、防爆电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16.在厂房、围堤、窨井等场所内是否设置有毒有害气体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7.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是否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以及报警信号是否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
18.涉及放热反应的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是否设置双重电源供电或控制系统,是否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19.在用装置(设施)安全阀或泄压排放系统是否正常投用。
20.涉及液化烃、液氨、液氯、硫化氢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泄放设施直排大气是否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21.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种以及相互禁忌物质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况。
22.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23.是否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是否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
24.是否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25.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是否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三、工商贸行业
(一)建材企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或煤粉仓)是否设置温度和一氧化碳监测、是否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2.水泥工厂筒型储存库人工清库作业是否外包给不具备高空作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承包方且作业前是否进行风险分析。
3.燃气窑炉是否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4.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是否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
5.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是否存在漏水、漏气,是否设置监测报警装置。
6.是否按《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辨识整改到位。
(二)机械企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是否设置在熔炼炉、熔融金属吊运和浇注影响范围内。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铸造起重机技术条件,或驱动装置中是否设置两套制动器。吊运浇注包的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等零件,是否进行定期探伤检查。
3.铸造熔炼炉炉底、炉坑及浇注坑等作业坑是否存在潮湿、积水状况,或是否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铸造熔炼炉冷却水系统是否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检测报警装置,是否设置防止冷却水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
5.天然气(煤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或燃烧系统是否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6.使用易燃易爆稀释剂(如天拿水)清洗设备设施,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集聚在地沟、地坑等有限空间内的可燃气体。
7.涂装调漆间和喷漆室是否规范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三)纺织企业
1.纱、线、织物加工的烧毛、开幅、烘干等热定型工艺的汽化室、燃气贮罐、储油罐、热媒炉等是否与生产加工、人员密集场所明确分开或单独设置。
2.保险粉、双氧水、亚氯酸钠、雕白粉(吊白块)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是否混合贮存的;保险粉是否露天堆放,或储存场所是否采取防水、防潮等措施。
(四)涉氨制冷企业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是否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是否超过9人。
(五)涉爆粉尘企业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是否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是否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是否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是否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是否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是否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是否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是否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是否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是否及时规范清理。
(六)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1.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建立管理台帐,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是否制定并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3.是否按要求配备通讯和照明器材、应急救援装备。


 
 
 
 
 
 
 
 
 
 
 
 
 
 
 
 
 
 
 
 
 
 
 
 
 
 

附件3:
2021监督检查时间及任务分配表
 
单位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小计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重点检查企业(家)
一般检查企业(家)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10
 
13
 
9
 
32
监管执法一中队
 
 
9
 
13
 
8
 
30
监管执法二中队
 
 
6
 
9
 
5
 
20
监管执法三中队
 
 
8
 
10
 
7
 
25
监管执法中队
 
 
10
 
12
 
8
 
30
合计
 
 
43
 
57
 
37
 
137
备注
1.重点检查的企业主要指重点检查单位名单中各科、中队分管的企业;2.一般检查企业按照局本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具体实施;3.由于疫情影响,本年度一季度无法正常开展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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