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石家庄市藁城区第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第四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对政协石家庄市藁城区第二届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第115号提案的答复
陈月卿委员:
您好!您的《关于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提案,已转至我局。我局对政协委员的提案十分重视,落实专门人员负责答复。在此,首先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我们认为您的提案甚好,现作如下答复:
一、加强农村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监管方面。
(一)基本情况。国家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食品。目前,我区已有263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696家食品小作坊获得了《小作坊登记证》,食品生产企业资质齐全有效。对于无证的食品生产企业严禁生产加工食品。
(二)加强检验。食品生产企业在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均建立了自己的化验室,生产加工的食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同时,我局每年都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抽样检验,针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帮助企业进行综合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整改到位,确保食品质量安全。2019年度,我区食品生产企业抽检合格率为98.3%,从抽检情况来看,我区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质量总体稳定向好。
(三)专项整治。针对食品生产企业,我局相继制定了《藁城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督检查计划》、《食品小作坊监督检查计划》、《藁城区食品生产环节防范化解风险工作方案》、《藁城区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提升实施方案》、《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抽检工作计划》等文件,组织各监管所积极开展了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区域性产品整治提升、防范化解风险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反复查、查反复,不间断地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拉网式检查,加大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营造浓厚氛围,促使企业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我局严格按照监管计划,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并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并跟踪问效。
(四)综合提升。我局非常重视食品生产企业综合提升工作,每年组织召开企业负责人宣传培训工作,传达国家食品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促使企业依法依规组织生产;对企业质量负责人开展了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受权人工作指南》以及《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评工作指南》等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聘请检测公司检验专家就化验室操作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食品项目检验等对食品生产企业的检验人员进行培训,确保企业食品检得了、检得出、检得准,促使企业严把食品出厂检验关;
(五)加强宣传引导。我局定制了一批围裙、纸抽、纸杯等群众日常生活用品,在其上面印制了食品安全有关的宣传标语,通过在城区广场、信誉楼、农村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发放,举办食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材料,解答群众询问,讲解食品知识,辨别食品标签,如何进行维权,通过采取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形成食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关注,达到社会共治的效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确保食品安全我们责无旁贷。如您有更好的建议,请来电或来信告知,以便我们更好地开展工作。
二、冷库生产安全方面
针对提及的“我区部分农村食品生产企业配套一些小冷库,还有农村部分规模不大的冷库由于工艺过时,设备老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工艺方面在设计安装时未考虑废水去向(小型冷库为减少投资设计工艺无循环水设计),导致现在大量废水肆意外排,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的情况说明:
一、我局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市场监管局在冷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负责冷库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确保冷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及时进行检验,积极对问题隐患进行整改,预防冷库压力容器因陈旧失修泄露液氨制冷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二、工作开展情况。2018年我局按照藁城区安委办《关于持续深化工贸行业涉氨制冷企业(含冷库)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排和要求,对工贸行业液氨制冷企业(含冷库)开展了安全专项治理,并于当年8月至11月,根据《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重点对在用的419座冷库中涉及的压力容器1357台进行了检验,对于发现的问题隐患,要求企业限期整改,目前均已整改完毕,在用的特种设备均在有效期内。
我科室将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遏制液氨事故发生。
三、冷库大量排放污水,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问题,我局已将此问题向区政府办提案科做了书面说明,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
再次对您的提案表示感谢。
2020年5月27日
领导签发:
联系人及电话:龚志田 吴龙江 电话:68018105 85156686
抄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协提案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