藁城区方舟贴面板厂安全生产案
决定文书号: 南董 罚决〔2021〕09-01号
相对人名称:藁城区方舟贴面板厂
法人代表:许飞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182MA09UXMY7A
主要违法事实: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事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三)未按照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的规定,应与处罚。
违反的法律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三)未按照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三)未按照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组织演练。
处罚结果:1、责令立即整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罚款三万元;
实施机关:南董镇人民政府
决定日期:2021.10.27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2021.1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