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藁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新区管委会:
《藁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藁城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2011年是完成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三年近期目标的最后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全面完成任务,根据《石家庄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和石家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与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签订的责任书,结合我市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我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和文件精神,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开展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群众满意的医药卫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让人民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6000人以上,参保率提高到90%以上。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市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全面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增强保障能力。
(1)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社会保障局负责)
(2)扩大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在全市开展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内药品和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按规定纳入支付范围。积极探索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保障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确保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市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4)积极开展提高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市卫生局牵头,市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
(5)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资助困难人群参保,将资助范围从低保对象、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开展门诊救助。逐步降低、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探索开展特重大疾病救助试点。鼓励社会力量向医疗救助慈善捐款,拓宽筹资渠道。(市民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l)继续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实行参保人员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即时结算(或结报,下同)。加强异地就医结算能力建设。开展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探索以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即时结算。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市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建立基金运行分析和风险预警制度,控制基金结余,提高使用效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确保基金平稳运行。(市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发挥医疗保障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药费用的制衡作用。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在医保支付比例上给予倾斜。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市卫生局牵头,市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4)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加强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医疗保险诚信等级评价制度,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服务行为。研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法加大对欺诈骗保行为处罚力度。(市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5)积极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支持商业健康保险发展,鼓励企业和个人通过参加商业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解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需求。通过补充保险等多种方式建立农村居民大病统筹制度。(市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冀政办〔2011〕4号)规定时间要求,所有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有条件的可向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扩展。乡镇卫生院销售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不超过药品总销售额的30%。市级医疗机构要将基本药物作为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首选药物优先使用。所有村卫生室也要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我省增补的纳入基本药物管理的非基本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其他药品。同步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负责)
5、建立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重塑基层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1)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包括省增补品种)实行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供应及时。(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负责)
(2)卫生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乡镇卫生院所需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工作。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定期汇总辖区村卫生室用药需求,统一上报卫生局。乡镇卫生院按实际购进价格向村卫生室配发基本药物,不得向村卫生室收取其他附加费用。(市卫生局负责)
(3)由市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定期汇总辖区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不得网外采购药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得自行采购药品。(市卫生局负责)
(4)卫生局代表辖区乡镇卫生院与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签订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协议。实行货款统一支付,在实行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之前,卫生局财务(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向供货主体支付货款;卫生部门财务(会计)集中核算管理过渡为市财政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后,由市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向供货主体支付货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日。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食药监局、市物价局负责)
(5)乡镇卫生院须在醒目位置悬挂市卫生局统一制作的基本药物价格公示牌(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实际采购价格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市卫生局负责)
6、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建立新的运行机制。
(1)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和医保支付政策,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合理制定调整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现有个人负担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比例。(市物价局牵头,市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2)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乡镇卫生院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乡镇卫生院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具备条件时,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负责)
(3)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科学配备、动态调整。(市编办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定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现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6月底前,完成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发放等管理体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药物制度、保障制度综合改革任务。(市卫生局牵头,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5)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6)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7、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1)完成3所乡镇卫生院建设任务,按时竣工投入使用。至少有1所市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乡镇卫生院。年内中医院病房楼投入使用,人民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完工。(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局负责)
(2)9月底前,按照建设标准,完成新(改、扩)建村卫生室239个;10月底前,按照省卫生厅所列目录要求,为239个村卫生室统一配齐5万元的基本检测和诊疗设备,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标准化村卫生室。(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239个村卫生室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卫生室行政事务、业务技术、人员聘用、药品器械、财务管理、绩效考核“六统一”。 (市卫生局负责)
(4)239个行政村卫生室从业人员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2人/千人的比例配备,且从业人员须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市卫生局负责)
(5)7月底前,分别为7个乡镇卫生院和7个中心卫生院配齐X光机、心电图机、B超、半自动生化分析仪、呼吸抢救、紧急救护等60-150万元的设备。(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负责)
(6)根据省统一安排,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为基本功能的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卫生局牵头,市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8、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
安排2名乡镇卫生院定向免费医学生招收计划。安排5名乡镇卫生院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完成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任务。完成培训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56人次。完成35岁以下护理人员全部参加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报名工作。完成培训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89人次。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培训。完成招聘“大学生村医”计划,选聘临床医学(含中西医)和公共卫生管理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含专科)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医务工作者、退休医务人员到有需求的村卫生室工作。(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负责)
9、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乡镇卫生院要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创造条件,为群众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乡镇卫生院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规范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市社会保障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0、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按有关规定落实我市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编制,建立人员录用、考核和退出机制,完善技术装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市编办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财政局负责)
(2)乡镇卫生院设立公共卫生科,保证从事公共卫生服务专(兼)职人员不低于核定人员编制的30%。每个村卫生室设置不少于1名人员专(兼)职从事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3)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保证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28300人、21600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为每个农村居民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其中45岁以上居民每年进行一次;每个农村居民建立一套健康档案,其中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50%以上。(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4)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5)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按国家要求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负责)
11、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1)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完成10317名农村孕产妇住院住院分娩补助发放任务。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对200名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2)完成4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市爱卫办负责)
12、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1)认真组织实施我市卫生监督所建设计划,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局、市发改局负责)
(2)依托市级医院建立院前急救体系,配置必要的救护车和指挥系统,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3)落实传染病诊治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从事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卫生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积极稳妥地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13、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形成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验。
6月份,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推行“经营双轨制、医疗服务双价格、医疗队伍双配备”改革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14、深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提高医疗体系整体效率。
引导有资质的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开展执业活动,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组建医疗小分队,为乡镇、村提供巡回医疗服务。安排两所市级医院对口支援三所乡镇卫生院,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市卫生局负责)
15、以病人为中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方便群众就医。
(1)优化门诊诊疗流程,实行错峰、分时段诊疗,全面推广叫号服务,合并挂号、收费、取药等服务窗口,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推行双休日和节假日门诊。广泛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并落实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对医疗、用药行为全过程追踪监管,鼓励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管理和成本核算。完善医用设备和医用耗材管理、采购和价格等政策,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降低检查费用;逐步推开植(介)入类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加大对开“大处方”行为的查处力度。合理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开展按病种等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负责)
(3)积极推进临床路径管理,进一步扩大病种范围。推行电子病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市卫生局牵头,市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
(4)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坚决治理商业贿赂,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处力度。健全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市卫生局负责)
16、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
17、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局负责)
(2)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市卫生局负责)
(六)推进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按照《藁城市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市开展深化农村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工作,加大农村医改投入,改善农村就医环境,提高农村医疗水平,降低农民医药负担,加快建立农民群众满意的医药卫生体制机制。
(七)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
按照《藁城市开展创建“健康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全面实施健康教育、健康服务、健康饮食、健康信息、健康文体、健康环境等六大工程,促进人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健康环境明显改善。(市发改局牵头、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2011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2月到2012年2月。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目标,强化投入,把握时间节点,加强督导考核,搞好宣传引导,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各乡镇区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医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医改任务完成情况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牵头部门对牵头任务全市范围内的完成情况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分解任务,做出具体安排。为加大医改工作力度,实行市级领导、部门负责同志、各乡镇区行政一把手包保责任制,每位包保责任人都要熟练掌握医改政策、改革目标、工作重点、实现途径,包政策宣传、保政策落实,包改革推进、保社会稳定。
(二)强化财力保障
市财政要将2011年医改任务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重点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综合改革顺利推进,按确定的任务和进度尽早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拨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政府投入长效机制,完善政府投入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严格绩效考核
市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医改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机制,继续实行医改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各医改相关部门每月将对医改进展情况报市医改办,年终对医改三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医改培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医务人员对医改工作的认识,使其成为推进医改工作的行家里手和主力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医改宣传工作,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和语言,大力宣传医改的重要意义和方针政策,宣传医改的成效和人民群众得到的实惠,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医改工作的监督,形成推进医改工作的强大声势,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主题词:
发文时间:2011年0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