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为切实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实现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结合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深入排查治理各类隐患,迅速在全市掀起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高潮,有效遏制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突出抓好重点工程和重点环节的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力求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各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专项整治范围和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坚持全面整治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凡在我市区域内的各行业、各领域、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在整治范围之内。专项整治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等高危行业及其他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认真开展建筑施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专项治理,特别是加强外来企业施工、安装检修、高空作业、深坑作业、地下作业、湿地作业及有毒有害等环境作业的安全治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储运、使用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非法生产、经营、储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深入开展非法安装和使用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继续加强超员、超载、超速、超限及酒后驾车专项治理。同时,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学校安全、防雷防静电、生态安全等专项整治,逐项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和具体措施,确保整治效果。
四、各乡镇区、各部门工作责任及整治重点
专项整治实行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共同负责,明确整治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活动开展。
(一)各乡镇区工作责任及整治重点
各乡镇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负全责,全面加强区域内安全生产监管,做到安全生产与各项工作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监管、同时检查,确保辖区生产安全。
1、各乡镇政府。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负全责。乡镇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乡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落实固定办公场所和保障经费。加强基层安监站建设,充分发挥其安全生产监管作用,切实把基层安监站作为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基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延伸的立足点。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加大对辖区各行业、各企业及经营摊点的安全监管,定期开展全辖区安全生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安全。
2、各行政村。各村“两委”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对全村安全工作负总责。要设立村级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做好本村安全生产排查、管理工作,及时检查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并协助所在乡镇区或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3、藁城经济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领导体系,落实领导责任,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主管副主任具体抓,其他副主任对分管工作安全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制,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在加强对区内企业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的同时,全力配合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深入区内企业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做到执法全覆盖,不留特权区域、特权企业。深刻吸取污水处理厂、大红鹰服饰有限公司事故教训,真正做到举一反三,深入开展五个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加大排查频次,重点排查企业建筑施工、安装施工、高空作业、深坑作业、地下作业以及有毒有害环境作业安全隐患,发现隐患,督促企业限期整改,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4、藁城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新区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新区管委会主任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主任具体负责,其他副主任按分管工作职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结合新区化工企业集中的特点,加强区内企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各项安全生产监管,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确保对重大危险源做到24小时值守不失控,严防事故发生。严格新建企业市场准入,确保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化工基地。市安监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其按要求整改。隐患整改不到位,坚决予以关停。
(二)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及整治重点
1、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综合监管,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合法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同时,依据本部门职责,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由梁建坤常务副市长牵头,董英辉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安监局
2、市公安局。负责对危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资格审查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运输路线确定工作;负责管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网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负责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全力侦查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引起的刑事案件。
由李向阳副市长牵头,蔡增辉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公安局
3、消防大队。负责全市范围内消防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类火灾的扑救和重大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对节日期间大型群体性活动的管理,严防踩踏、火灾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由李向阳副市长牵头,蔡增辉具体负责。责任单位:消防大队
4、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全市范围内道路交通秩序,查处纠正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部门提出整改意见。
由李向阳副市长牵头,蔡增辉具体负责。责任单位:交警大队
5、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全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对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或办理有关手续。
由梁建坤常务副市长牵头,彭庆江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发改局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全市砖厂、采沙厂等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政府部门决定关闭的非煤矿山企业,负责吊销其采矿许可证;负责取缔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的非煤矿山企业。
由许芬立副市长牵头,程庆彬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国土局
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是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特种设备、输送和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的管道容器的安全监察;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由梁建坤常务副市长牵头,尚景会具体负责。责任单位:质监局
8、市交通局。负责全市交通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治理超员、超载、超限等违章行为;负责交通部门管辖范围内公路、危险路段、危险桥梁的排查治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设施、桥梁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
由许芬立副市长牵头,李振林具体负责。责任单位:交通局
9、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包括建筑安装以及施工单位到生产企业建设施工)、建构筑物建设、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制气的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多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重点对外来企业施工以及在深坑、深沟、湿地等环境下作业现场安全进行专项治理,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现场,坚决予以停工整改,确保建筑施工安全;负责房屋质量安全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屋等各类建构筑物质量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隐患;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建构筑物竣工验收合格之前的安全监管;负责人民广场的安全监管。
由许芬立副市长牵头,杨占忠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建设局
10、市城管局。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管线、维护及运营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城区广告牌匾、路边树木、街道设施的安全监管;负责广场(人民广场除外)、公园活动的安全监管;负责公园、广场游乐场的安全监管。
由许芬立副市长牵头,聂彦超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城管局
11、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市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隐患排查整治,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有害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检查。
由许芬立副市长牵头,筵凯平具体负责。责任单位:环保局
12、市卫生局。负责对所辖医院等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负责对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组织紧急救护。
由邓素雪副市长牵头,剧军海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卫生局
13、市工商局。负责对全市需办理设置审批条件企业的审核把关;负责加强对集贸市场的安全监管;负责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企业;负责对除廉州镇所辖城中村以外的城区门市、摊点的安全监管。
由梁建坤常务副市长牵头,杨西平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工商局
14、市文体局。负责对全市网吧、歌舞厅、公共娱乐等场所的安全管理。
由李向阳副市长牵头,彭志军具体负责。责任单位:文体局
15、市教育局。负责综合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学校学生、校舍、校车、体育器材、实验室等校内其他设施安全工作;负责对各类学校以及校办工厂的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邓素雪副市长牵头,边江民具体负责。责任单位:教育局
16、市商贸局。负责全市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由邓素雪副市长牵头,温永恒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商贸局
17、市工业促进局。负责全市工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监管;负责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负责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由梁建坤常务副市长牵头,陶书章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工促局
18、市供销社。负责本系统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别是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专营公司日常管理工作。
由王振华副市长牵头,胡志刚具体负责。责任单位:供销社
19、市供电局。负责全市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负责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供变电安全、电力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由梁建坤常务副市长牵头,胡宝玉具体负责。责任单位:供电局
20、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负责施放气球的安全监督管理。
由王振华副市长牵头,杜朱保具体负责。责任单位:气象局
21、市农业局。负责对全市农业生产及农药的安全监督管理。
由王振华副市长牵头,赵圣哲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农业局
22、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利、农村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安全管理。
由王振华副市长牵头,尔增申具体负责。责任单位:水务局
23、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宣传工作,设置安全生产举案说法专题栏目,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由李向阳副市长牵头,张俊路具体负责。责任单位:广电局
24、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效能监察;负责对安委会成员单位执法行为进行监察;负责对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落实情况进行效能监察;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对有关行政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对处理意见检查落实。
刘建平具体负责。责位单位:监察局
同时,外贸、粮食、畜牧、旅游、林业等其他负有安全生产职能和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负责对所属行业和企业进行安全监管,制定实施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措施
(一)落实各项安全责任。一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以班组建设为重点的现场安全管理,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具体人员,并逐条逐项抓好落实。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对企业及其负责人给予处罚。对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从严处理。加强企业安全事故问责,对所有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按行政处罚幅度上限进行处罚,并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负责人,依法严肃追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行政一把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守土有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负全责;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时刻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做到统筹经济与安全生产协调发展。三是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所属系统或行业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市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所属行业安全指导管理的职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发展。
(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立即组织开展“拉网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切实做到不留死角死面和盲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绝不能图形式、走过场。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建立台帐,加强监控,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三)加大安全执法检查力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市安监、公安、建设、质监、国土、工商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坚持“谁检查、谁负责”,明确执法检查重点,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日常专项执法检查,建立执法检查台帐,做到执法检查有记录、有签字。在深入开展专项执法的同时,成立综合执法检查组,以易发安全事故的区域和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无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坚决取缔;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要依法关闭。对取缔关闭后又擅自生产或停产整顿期间又违规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坚决依法处理。同时,加强跟踪执法,确保执法效果。要加大事故查处力度,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查处每一起事故。
(四)严格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乡镇区、各个行业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对事故多发区域或单位的工作督导力度。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凡是死亡事故超过控制指标或发生经济损失较大、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坚决取消其评先资格。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凡因履行职责不到位、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等发生重大事故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对主要领导干部及相关负责人员实行问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建坤任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安监局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局长董英辉同志兼任,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协调、调度和督导。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全面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整治扎实开展。
(二)强化宣传培训。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安全短信等形式,广泛持久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抓好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等各项宣传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农村、进家庭,努力形成安全宣传工作的日常化,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全面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重点加强对高危行业、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班前教育、班后培训,做好新进企业人员岗前教育培训,培训不合格或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操作证的,坚决不得上岗。
(三)加强督导检查。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监察局、安监局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和文件要求、工作部署及专项整治开展等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督导检查,确保督导检查到部门、基层、企业、职工,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四)做好应急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对应急值守出现失误、反应迟缓,以及发生事故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不报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各项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救援物资和装备,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出现事故能够及时上报、果断处置,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级各部门要明确专职人员,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于每月26日前将本单位、本部门当月隐患排查治理及督导检查情况报市安委办,由市安委办负责汇总后报市政府(市安委办联系人:李秋彦,吴国立。联系电话:88192778、88106618,传真:88192778,邮箱:gaj778@163.com)。
主题词:
发文时间:2010年0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