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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档案馆红色档案公开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2    责任编辑:藁城    来源:藁城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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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挖掘区域红色历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充实馆藏红色档案体系,更好发挥红色档案资政育人作用,藁城区档案馆现面向革命先辈及烈士家属、老党员、老战士,红色历史事件的亲历者、见证者,红色文物收藏者,以及持有红色档案资料的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聚焦藁城区内,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关的红色档案资料,具体包括:
1、纸质档案类: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本地党组织建立与发展、重大革命活动、重要会议召开的决议、报告、通知、信函、手稿、日记、回忆录等;革命先辈、烈士、老党员的个人履历、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及相关工作笔记。
2、实物档案类:革命战争时期使用过的武器、衣物、农具、生活用品等;不同历史阶段与红色历史相关的徽章、印章、旗帜、票证(粮票、布票、党费证等)、纪念章及各类红色主题纪念品。
3、声像档案类:记录红色历史事件、革命人物事迹、红色遗址风貌的老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近现代拍摄的与本地红色资源相关的影像资料、纪录片素材。
4、口述档案类:革命先辈、烈士家属、老党员、老战士及红色历史事件亲历者、见证者的口述回忆,内容包括亲身参与的革命活动、所见所闻的红色故事、地方党组织发展历程、革命精神传承事迹等;通过访谈录制的音频、视频及整理后的文字实录。
5、电子档案类:以电子形式存储的红色历史文献、图片、音视频、数据库等;通过数字化手段转化的红色档案电子版本及相关研究成果的电子文档。
二、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将持有的红色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区档案馆,馆方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具有重大价值的捐赠者予以公开表彰。
2、寄存代管:对不愿捐赠但希望妥善保管的档案资料,档案馆提供免费寄存代管服务,签订寄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寄存方对档案的合法所有权。
3、复制采集:对无法移交原件的珍贵档案,档案馆派专业人员进行数字化扫描、拍照或录音录像复制,原件归还持有人,复制件纳入馆藏并妥善保存。
4、口述采集:对老党员、老战士及红色历史事件亲历者、见证者等进行口述访谈,通过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其经历和回忆,形成口述档案。
三、征集要求
1、档案资料须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尽量附带简要文字说明,注明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背景信息,以及持有者的姓名、联系方式。
2、实物档案需保持原貌,无严重破损或涂改;照片、影像资料需清晰可辨,尽量提供原始载体。
3、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提供者负责核实其公开性与合法性。
4、档案资料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若发生纠纷,由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持有者可携带档案资料前往藁城区档案馆督导利用股(地址:藁城区廉州路2号)提交,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登记。
2、邮寄提交:通过邮政快递(建议使用EMS)将档案资料及相关说明寄至藁城区档案馆督导利用股,邮编:052160,邮件注明“红色档案征集”,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邮寄过程中档案资料的安全由寄件人负责)。
3、预约上门:对于体积较大、数量较多或不便搬运的档案资料,持有者可提前预约,档案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核验、接收或采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藁城区档案馆督导利用股
联系人及电话:李书俊、白杨 88197142
电子邮箱:gcqdag88114155@163.com(可发送档案资料清单及初步照片至该邮箱咨询)
六、其他说明
1、档案馆对征集的红色档案资料进行专业整理、修复和数字化加工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和规范利用,严格保护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2、对于征集到的珍贵档案资料,档案馆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展览、编研、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展示,发挥其红色教育作用。
3、本公告长期有效,最终解释权归藁城区档案馆所有。
藁城区档案馆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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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档案馆红色档案公开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02    来源:藁城区档案馆

为深入挖掘区域红色历史资源,传承红色基因,充实馆藏红色档案体系,更好发挥红色档案资政育人作用,藁城区档案馆现面向革命先辈及烈士家属、老党员、老战士,红色历史事件的亲历者、见证者,红色文物收藏者,以及持有红色档案资料的机关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公开征集红色档案资料,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聚焦藁城区内,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相关的红色档案资料,具体包括:
1、纸质档案类:反映不同历史时期本地党组织建立与发展、重大革命活动、重要会议召开的决议、报告、通知、信函、手稿、日记、回忆录等;革命先辈、烈士、老党员的个人履历、荣誉证书、表彰文件及相关工作笔记。
2、实物档案类:革命战争时期使用过的武器、衣物、农具、生活用品等;不同历史阶段与红色历史相关的徽章、印章、旗帜、票证(粮票、布票、党费证等)、纪念章及各类红色主题纪念品。
3、声像档案类:记录红色历史事件、革命人物事迹、红色遗址风貌的老照片、底片、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近现代拍摄的与本地红色资源相关的影像资料、纪录片素材。
4、口述档案类:革命先辈、烈士家属、老党员、老战士及红色历史事件亲历者、见证者的口述回忆,内容包括亲身参与的革命活动、所见所闻的红色故事、地方党组织发展历程、革命精神传承事迹等;通过访谈录制的音频、视频及整理后的文字实录。
5、电子档案类:以电子形式存储的红色历史文献、图片、音视频、数据库等;通过数字化手段转化的红色档案电子版本及相关研究成果的电子文档。
二、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将持有的红色档案资料无偿捐赠给区档案馆,馆方为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对具有重大价值的捐赠者予以公开表彰。
2、寄存代管:对不愿捐赠但希望妥善保管的档案资料,档案馆提供免费寄存代管服务,签订寄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寄存方对档案的合法所有权。
3、复制采集:对无法移交原件的珍贵档案,档案馆派专业人员进行数字化扫描、拍照或录音录像复制,原件归还持有人,复制件纳入馆藏并妥善保存。
4、口述采集:对老党员、老战士及红色历史事件亲历者、见证者等进行口述访谈,通过录音、录像等形式记录其经历和回忆,形成口述档案。
三、征集要求
1、档案资料须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尽量附带简要文字说明,注明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背景信息,以及持有者的姓名、联系方式。
2、实物档案需保持原貌,无严重破损或涂改;照片、影像资料需清晰可辨,尽量提供原始载体。
3、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提供者负责核实其公开性与合法性。
4、档案资料持有者应对其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若发生纠纷,由提供者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交方式
1、现场提交:持有者可携带档案资料前往藁城区档案馆督导利用股(地址:藁城区廉州路2号)提交,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登记。
2、邮寄提交:通过邮政快递(建议使用EMS)将档案资料及相关说明寄至藁城区档案馆督导利用股,邮编:052160,邮件注明“红色档案征集”,并留下有效联系方式(邮寄过程中档案资料的安全由寄件人负责)。
3、预约上门:对于体积较大、数量较多或不便搬运的档案资料,持有者可提前预约,档案馆安排工作人员上门核验、接收或采集。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藁城区档案馆督导利用股
联系人及电话:李书俊、白杨 88197142
电子邮箱:gcqdag88114155@163.com(可发送档案资料清单及初步照片至该邮箱咨询)
六、其他说明
1、档案馆对征集的红色档案资料进行专业整理、修复和数字化加工后,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和规范利用,严格保护提供者的合法权益。
2、对于征集到的珍贵档案资料,档案馆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展览、编研、新媒体宣传等形式向社会展示,发挥其红色教育作用。
3、本公告长期有效,最终解释权归藁城区档案馆所有。
藁城区档案馆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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