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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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监督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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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复垦费 |
5-20元/㎡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 |
元/平方米(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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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复垦条例》 |
藁城区划以内 |
个人、企业、及其他单位组织 |
河北财政信息系统缴费码缴费 |
无 |
88112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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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开垦费 |
一般农田10元/㎡、基本农田15元/㎡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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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闲置费 |
5-20元/㎡ |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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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罚没 |
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各事项处罚裁量标准规定收费 |
冀自然资规【2022】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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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植被恢复费 |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林业厅、冀财税[2016]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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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章 第四条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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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罚没收入 |
依据《河北省林业系统行政裁量基准》各事项处罚裁量标准规定收费 |
藁城分局 |
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
区划以内 |
违法占用个人、企业及其他单位组织 |
征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票据,全额上交国库。 |
无 |
88112803 |
不动产登记费收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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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主体 |
计费单位 |
收费依据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征收方式 |
减免规定 |
监督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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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类 |
首次登记、转移登记、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 |
8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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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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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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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区划 以内 |
个人、企业及其他单位组织 |
河北财政信息系统缴费码缴费 |
正常收费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0311-88112803
藁城区不动产登记中心:0311-881666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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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 |
4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 |
正常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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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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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住宅项目 |
首次登记 转移登记 抵押权登记 地役权登记 |
550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的,按80元/件。 |
正常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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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登记 |
减半征收 275元/件(含第一本证书的工本费) |
1、申请不动产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的; 2、不动产权利人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申请变更登记的; 3、同一权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动产申请变更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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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法律规定予以减半收取的其他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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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收登记费项目 |
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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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农用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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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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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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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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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而申请变更登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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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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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等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申请单独发放权属证书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登记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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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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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申请不动产登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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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林木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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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权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经营权申请登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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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草地、水域、滩涂等土地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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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农用地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生产,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登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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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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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减轻登记申请人负担,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登记收费标准为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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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更正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预告登记,依法免收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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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查封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和因不动产登记机构错误导致的更正登记,不得收取不动产登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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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收工本费项目 |
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
工本费10元 |
石家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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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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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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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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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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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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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间不动产权利人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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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换发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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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动产权属证书丢失、损坏等原因申请补发、换发证书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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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工本费项目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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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得收取登记证明工本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