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藁城市社保局关于调整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及个人:
近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2010年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冀人社发[2011]29号),公布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06元。据此,对我市2011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做如下调整:
一、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按此平均工资计算:其60%为1615.3元、300%为8076.51元。
二、在核定2011年参保单位职工月缴费基数时,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1615.3元的,以1615.3元作为缴费基数;高于8076.51元,以8076.51元作为缴费基数。
三、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不低于2010年全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核定月缴费基数,每月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低于96.9元。即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应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