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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公示
|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实施依据 | 检查对象涉企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联合检查部门 |
| 1 |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 对农业投入品(肥料)的监督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不得拒绝和隐瞒。 | 17 | 随机 | 现场检查 | 无 |
| 2 |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 对农药的监督检查 |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对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实施抽查检测。 | 30 | 随机 | 现场检查 | 无 |
| 3 |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 动物防疫活动监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动物防疫工作。第十九条第四款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规划、计划,开展动物疫病净化技术指导、培训,对动物疫病净化效果进行监测、评估。2.《河北省动物防疫条例》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本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制定动物疫病监测方案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方案,对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及时汇总、分析、评估、会商和上报监测信息。 | 20 | 随机 | 现场检查 | 无 |
| 4 |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 对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 |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生猪屠宰的行业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加强对生猪屠宰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2.《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民委、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 8 | 随机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抽检等 | 无 |
| 5 |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 《兽药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兽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第二十五条:兽药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兽药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行使兽药监督管理权。 | 3 | 随机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抽检等 | 无 |
| 6 |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 对饲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七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畜禽交易与运输、畜禽屠宰以及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管理。2.《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实施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具有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承担。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不得收费。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场所实施现场检查;(二)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和其他相关资料;(三)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用于违法生产饲料的饲料原料、单一饲料、饲料添加剂、药物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添加剂的原料,用于违法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工具、设施,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四)查封违法生产、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场所。3.《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1号修订)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建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 | 60 | 随机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抽检等 | 无 |
| 7 |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 对农作物种子 (含食用菌种)的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制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2.《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对种子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本 办法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监督抽查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作物种子进行扦样、检验,并按规定对抽查结果公布和处理的活务。第三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抽查的组织实施和结果处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和(或)种子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承检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杆样工作,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负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4.《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监督管理工作。5.《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四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菌种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食用菌,下同)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菌种管理工作。第二十五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菌种质量监督抽查规划和本级监督抽查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菌种质量的监督,根据全国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级监督抽查计划。菌种质量监督抽查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费用。禁止重复抽查。 | 6 | 随机 | 现场检查 | 无 |
| 8 | 藁城区农业农村局 | 对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含蚕种管理)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种畜禽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种畜禽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用由同级预算列支,不得向被检验人收取。第七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畜禽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和遗传材料质量检验检测等监督抽查工作。发现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负责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基因库的技术指导工作。4.《蚕种管理办法》第三条 农业农村部负责全国蚕种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蚕种管理工作。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蚕种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 1 | 随机 |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 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