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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水利局2026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藁城区水利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事项 | 检查实施依据 | 检查对象涉企数量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联合检查部门 |
| 1 | 石家庄市藁城区水利局 | 对单位/个人取用水行为的随机抽查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发布,2017年3月1日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14 | 3 | 网络检查/现场检查 |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 |
| 2 | 石家庄市藁城区水利局 | 对节约用水工作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发布,2002年8月29日修订,2016年7月2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三条 《节约用水条例》(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第四十三条 |
3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 | |
| 3 | 石家庄市藁城区水利局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水土保持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范围内依法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水土保持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流域管理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行使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
1 | 3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