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行为,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更好的服务藁城农村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藁城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藁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办法》《细则》)进行了修订。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给予高度重视,并出台了有关政策。一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二是201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对引导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系统意见,并成为各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展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2019年10月,河北省出台了《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9〕63号),2021年10月,石家庄出台了《石家庄市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石家庄市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石政办函〔2021〕49号)。藁城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文件精神,2020年4月出台了《藁城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暂行管理办法》《藁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随着我区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始发挥显著作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设立、运行和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目前,这两个文件已于2022年4月到期,为更好地发展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在总结两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省、市文件相关要求,重新修订了《藁城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藁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一)《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
第一章 总则 共五条 明确了本办法制定依据、实施范围、遵循原则、服务宗旨、交易平台性质及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 交易机构及职责 共八条 进一步明确了藁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区产权交易中心、乡镇服务站、村服务点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三章 交易品种及交易方式 共四条 明确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14个品种、交易方式和遵循的交易规则。
第四章 交易程序 共十一条 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农村产权权利人流转交易农村产权的办理程序、提交相关材料和交易平台组织交易办理程序。
第五章 交易规范和监管 共九条 明确了农业、国土、水利、行政审批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前的审批环节及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管责任;交易平台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使用的资金管理方式,加强资金监管,防范交易风险并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黑名单”管理制度对从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的市场主体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和矛盾纠纷化解办法;规定了进场交易的额度:标的总额1万元以上(非资源性资产)或流转面积5亩以上(资源型性)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5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建设、采购、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区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第六章 附 则 共一条 明确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4月28日印发的《藁城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藁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试行)》(藁政办发〔2020〕3号)同时废止。
(二)《细则》共八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 总 则 共五条 明确《藁城区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依据、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遵循原则和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内容和职责。
第二章 交易范围和交易方式 共二条 进一步明确了15类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范围、品种和交易可以采取的方式。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受理、审核与审批 共四条 明确了流转交易农村集体产权应具备的四项基本条件:办理流程程序和提交相关资料要求,按照村提交,镇审批,区受理程序受理相关材料。
第四章 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程序 共九条 明确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项目进行市场交易的流程:制作挂牌信息——受理受让申请——组织市场交易——确认成交结果——发布成交公告——签订成交合同——结算交易价款——出具交易鉴证——归档交易档案各环节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 交易行为规范 共九条 规定标的总额1万元以上(非资源性资产)或流转面积5亩以上(资源型性)的农村集体资产流转;5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建设、采购、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区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预算金额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金建设和采购项目,须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严禁将整体发包(出租)经营的大宗物业和经营项目等通过分割立项、化整为零的方式降级交易;对市场交易主体交易行为进一步规范和界定。
第六章 交易管理与监督 共六条 进一步明确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规范管理,加强资金监管,防范交易风险;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收益应纳入本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使用和管理;乡镇政府应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作为记账依据;区直部门及乡镇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行为以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七章 法律责任 共四条 明确农村集体有关人员、受让申请人、意向受让方、竞得人等违反本细则规定视情节轻重,由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认定为侵犯农村集体资产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共二条 附则规定本实施细则由藁城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出台意义
(一)推动全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办法》《细则》是全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指导性文件,为有效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环境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性权益。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保证我区农村各类产权自由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盘活集体资产,增加农民收入,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有效促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应用。《办法》《细则》的出台是全区农村产权“流转顺畅”的长效制度保障,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提供了有效手段,是实现乡村振兴的良好途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