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因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2019年12月23日,石家庄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修订<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石家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知>的通知》(石政函〔2019〕96号)。按照区长袁丽华、副区长史树昌批示要求,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修订。
二、主要依据
区安委办联合区编办,认真对照编制部门印发的“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按照市政府修订后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对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修订,并征求了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了《石家庄市藁城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审批)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