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在长期的工业化推进过程中,一方面,我区工业经济发展迅猛,规模总量日益壮大,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有力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另一方面,当前我区工业粗放型发展模式尚未根本转变,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错配低配问题突出,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
面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制约,要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就必须要以最少的资源环境消耗支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开展以“亩均论英雄”,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可以有效地将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结合起来,形成更加有序的市场竞争机制,让各类资源要素得到更加高效的配置,促进全区工业加快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一方面,政府通过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可以加强对不同类别企业的精准化指导、管理和服务,形成强有力的绩效杠杆,引导企业科学合理利用资源要素。另一方面,企业将进一步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压力和动力,更加注重提升全要素生产率,更多地向技术创新、科学管理、综合提升要效益,不断提高企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
二、起草依据
本《实施方案》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建设现代化工业体系的指导意见》(冀政发〔2018〕4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工业实体经济的意见》(石政发〔2017〕7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据,参考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未设置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行政强制事项。通过深入调研和认真学习借鉴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浙江省长兴区、海宁区等先进经验,进一步开拓思路、创新举措形成的。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7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是评价办法。主要划定了评价对象和评价指标,并对各项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其中,指标权重以百分制设置,规上企业权重比例为:(1)亩均税收占35%(2)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3)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5%(4)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5%(5)单位排放税收占10%(6)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占15%(7)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 规下企业权重比例为:亩均税收占70%、单位电耗税收占30%。
第二部分是分类排序。确定了按照宗地进行综合评价的原则,所有评价对象企业,按照规模以上、规模以下两个类别分别计算企业综合评价得分,然后按照医药化工、轻工纺织、装备制造、食品加工四大传统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装备制造三大新兴产业和其他行业共八个行业分类进行排序,按行业分成A、B、C、D四个分类等级,同时对特别调整情况进行了规定。
第三部分是评价时间。确定了原则上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对上年度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是评价程序。确定了数据采集的内容和责任单位,数据核对的程序、结果的审定、告知等。
第五部分是结果应用。对综合评价确定的 A、B、C、D类企业在税收、用地、用电、用能、用水、排污、信贷等方面实施差别化措施,具体措施由各职能部门制定细化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并执行。
第六、第七部分分别是工作要求和解释修改原则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