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8-05    来源: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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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每年确定2至3家目标上市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各乡镇区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协调解决问题,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负责)
二、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企业上市辅导公司深入开展普适化政策宣讲,为处于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开设定制化课程,区党校干部培训增加资本市场课程。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和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区委党校、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负责)
三、加强后备资源库建设
不断充实完善区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区发改、科工、财政、文体等部门和各乡镇区对照区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集中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每年初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推荐本地、本领域优质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除经开区外的各乡镇区,每年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不少于2家,经开区每年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不少于5家。区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管理库入库企业动态保有量保持在20家以上,培育基础梯队,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和退出。各乡镇区和各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负责)
四、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区税务局负责)
五、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2022年1月1日起。对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区级给予1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在河北证监局完成辅导验收,且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在省、市级补助40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补助50万元;通过审核后,实现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市级给予2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补助100万元;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在省、市级补助40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补助100万元;通过审核后实现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省、市级补助20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补助50万元;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对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藁城区且实现融资超过1000万元或藁城区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藁城区满12个月的企业,区级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藁城支行,各乡镇(区)负责)
七、汇聚政策合力
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区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区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区上市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区)负责)
八、提升各级政务服务质量
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区上市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负责)
九、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
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和乡镇(区)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由企业注册地所在乡镇区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对拟上市企业在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更、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情况,确需区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区和区级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确需市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的,由区政府商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出具确认意见。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进行容错纠错。(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负责)
十、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建立领导联系上市公司工作机制,注重倾听上市公司声音,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重组、再融资,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强链补链延链。对我区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再融资(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债券)并将并购标的或融资额50%以上投资我区的,按照实际并购资产额、融资额的2‰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一、打造企业上市“加速器”
依托我区主导产业聚集情况,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的方式,谋划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上市服务中心,高效精准为我区意向上市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创新、政府政策资源对接、上市公司产业资源导入、产学研用以及梯队企业公司治理规范等方面培育指导,加快企业挂牌上市速度,促进企业资本市场招商引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投促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引导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区域产业
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方式投资藁城区企业,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公司管治理水平,助力我区培育更多更好的上市企业。对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期限满2年(含)以上的,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基金)1%的一次性奖励,区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区企业壮大发展,为企业上市奠定基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十三、推动国有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引导我区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加大改制上市力度,具备条件的要加快整体改制,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推动主业资产上市。引导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通过首发并购等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推动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和与现有上市公司业态无关联且经营业绩相对稳定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到“新三板”、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我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石家庄市藁城区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三条
政策措施工作专班
组 长:蔡云龙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孙海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石 雷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宏波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辉 区财政局局长
刘文力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梁喜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局长
范书利 区税务局局长
王利民 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局长
孙金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焦艳忠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程广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史彦伟 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张书清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哲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立辉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程彦辉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安彦飞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陈志斌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彦峰 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副局长
刘育民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委
刘海源 区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适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刘海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做好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各乡镇(区)要参照成立本单位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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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三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8-05  来源: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在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上市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全区企业上市工作。每年确定2至3家目标上市企业,进行重点支持,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及时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的问题。各乡镇区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企业上市时间表、路线图,建立台账,明确责任部门,细化工作职责,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步伐。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督导调度,协调解决问题,及时跟踪问效,定期进行通报。(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负责)
二、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企业上市辅导公司深入开展普适化政策宣讲,为处于上市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企业开设定制化课程,区党校干部培训增加资本市场课程。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和网络新闻媒体积极宣传企业上市工作,大力营造合力推进企业上市的浓厚氛围。(区委党校、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负责)
三、加强后备资源库建设
不断充实完善区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区发改、科工、财政、文体等部门和各乡镇区对照区级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标准,集中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企业,每年初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推荐本地、本领域优质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除经开区外的各乡镇区,每年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不少于2家,经开区每年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动态保持不少于5家。区级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管理库入库企业动态保有量保持在20家以上,培育基础梯队,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增补和退出。各乡镇区和各有关部门对入库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已启动上市工作的企业,根据股改、辅导、审核、注册等4个关键阶段重点给予政策倾斜,为企业顺利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负责)
四、落实税收政策支持企业改制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对拟上市企业依法给予最大限度支持。(区税务局负责)
五、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
2022年1月1日起。对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签订改制辅导等相关协议,并完成股份制改制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区级给予10万元股改费用补贴;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在河北证监局完成辅导验收,且向中国证监会或沪、深、京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并获受理后,在省、市级补助40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补助50万元;通过审核后,实现境内A股首发上市的企业,在市级给予200万元补助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补助100万元;对申请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在省、市级补助40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补助100万元;通过审核后实现境外首发上市的企业,在省、市级补助20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补助50万元;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对在境内主要证券交易所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入藁城区且实现融资超过1000万元或藁城区域外上市公司将注册地迁入藁城区满12个月的企业,区级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补助。(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负责)
六、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融资支持
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企业和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银企对接。实施上市后备企业“重点联系行”制度,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创新丰富产品体系,加大信用贷款支持力度。(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行藁城支行,各乡镇(区)负责)
七、汇聚政策合力
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辖区内投资新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区发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优先办理备案核准和用地、环评、能评、安评等前置行政许可手续。区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等部门在安排有关专项资金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区上市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区)负责)
八、提升各级政务服务质量
企业上市需要出具合规证明的,各相关单位应在企业申请办理时一次性告知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能够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无法当场办理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及时通知企业,不能出具证明文件的,应向企业书面说明情况。对已进入辅导期企业非重大违规行为及时指导、纠正并帮助整改,避免以罚代管。对拟上市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相关部门依企业申请对该处罚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予以认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就企业上市事项申请访谈的,有关部门积极予以支持、配合。(区上市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负责)
九、实行问题清单责任制
对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产权不明晰、证照不全等不规范问题,相关部门和乡镇(区)要帮助企业规范和完善。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坚持新官理旧账,制定责任清单,由企业注册地所在乡镇区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牵头负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本着尊重历史和解决问题的态度,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办法,全力推动解决。对拟上市企业在历史上存在国有股权或集体股权变更、解除挂靠集体企业等情况,确需区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的,由企业所在地乡镇区和区级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确需市政府出具确认意见的,由区政府商市级企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出具确认意见。在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土地、房产、对外担保等历史遗留问题过程中,职能部门要勇于担当,有效解决“瓶颈”问题,因法律法规未明令禁止、政策界限不明确等情形而出现一定程度工作失误或过失,不存在主观故意,没有为个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可进行容错纠错。(区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区)负责)
十、大力支持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建立领导联系上市公司工作机制,注重倾听上市公司声音,了解上市公司诉求,支持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开展并购重组、再融资,以上市公司为龙头,发展产业集群,持续强链补链延链。对我区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再融资(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债券)并将并购标的或融资额50%以上投资我区的,按照实际并购资产额、融资额的2‰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0万元。(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负责)
十一、打造企业上市“加速器”
依托我区主导产业聚集情况,通过委托专业机构的方式,谋划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企业上市服务中心,高效精准为我区意向上市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创新、政府政策资源对接、上市公司产业资源导入、产学研用以及梯队企业公司治理规范等方面培育指导,加快企业挂牌上市速度,促进企业资本市场招商引资。(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投促局、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引导各类投资基金支持区域产业
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方式投资藁城区企业,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公司管治理水平,助力我区培育更多更好的上市企业。对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期限满2年(含)以上的,在省、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我区再给予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扣除政府引导基金)1%的一次性奖励,区级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充分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撬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共同扶持我区企业壮大发展,为企业上市奠定基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十三、推动国有企业对接资本市场
引导我区国有企业充分利用各类资本市场,加大改制上市力度,具备条件的要加快整体改制,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要推动主业资产上市。引导完成股份制改制的企业通过首发并购等方式实现境内外上市。推动暂不具备上市条件的企业和与现有上市公司业态无关联且经营业绩相对稳定的二级及以下企业到“新三板”、河北股权交易所挂牌。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我区国有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整合。(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负责)
 
石家庄市藁城区扶持企业上市的十三条
政策措施工作专班
组 长:蔡云龙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孙海涛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成 员:石 雷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董宏波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 辉 区财政局局长
刘文力 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梁喜辉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局长
范书利 区税务局局长
王利民 市生态环境局藁城分局局长
孙金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焦艳忠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程广宇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史彦伟 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党组书记
张书清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 哲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张立辉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程彦辉 区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安彦飞 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陈志斌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
李彦峰 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副局长
刘育民 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专委
刘海源 区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机制,适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刘海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做好企业上市的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服务等工作。各乡镇(区)要参照成立本单位领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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