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外贸政策
1.奖励进出口额增长。组织我区2022年全年进出口额较去年增加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分别申报市级奖补资金3万元、5万元、10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2.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进口。引导企业用好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等进口贴息政策。对引进目录内,以及其它国家部委鼓励进口的设备、技术费用,组织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奖励资金不超过投资额30%,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3.支持设立跨境电商保税展示交易中心。对在我区开设跨境电商进口商品专营店,且营业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的企业,经认定后,组织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奖励资金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4.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扩大出口规模。组织年线上B2C零售出口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奖励资金为出口额的1%,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组织年线上B2B出口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奖励资金为出口额的0.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组织服务进出口企业超过50家以上、年线上交易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奖励资金为交易额的0.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5.加快引进知名跨境电商企业。支持国内外知名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落户我区。组织我区年线上进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奖励资金为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组织我区年线上交易额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B2B和B2C平台、第三方服务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奖励资金为不超过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6.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加快推进“千企百展”计划,组织外贸企业申报展会补贴方面的上级奖补资金。对参加上级重点支持的境外展会的外贸企业,奖补资金为50%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疫情期间出国(境)参加线下展会的企业,奖补资金在展位费补贴50%的基础上,再给予2万元一次性参展补贴。对参加上级重点支持的国内展会(广交会除外)的外贸企业,奖补资金为50%展位费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2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7.支持外贸企业加强质量建设。鼓励开展国际认证,市级对新增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食品健康安全、职业安全健康、社会责任、温室气体排放、碳足迹、欧盟CE等国际认证,对取得认证证书的外贸企业,按照认证费的50%组织申报上级奖补资金,每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鼓励开展出口产品的研发、设计活动,对有相关实际支出的企业,按照实际支出的50%,组织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8.支持企业开展数字化贸易。对使用成熟平台企业提供的云服务、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工具建设独立站,进行海外推广、数字营销,且有出口实绩的企业,按照服务费、建站费、推广费等费用的50%,组织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4万元。对开展全链条数字化转型升级的外贸企业,按照数字软件使用及升级改造、海关AEO高级认证等费用的50%,组织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9.发放外贸企业物流奖补。组织我区2022年全年进出口额同出增长10%以上,且进出口实绩分别达到3000万元、6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外贸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分别为2万元、3万元、4万元一次性物流奖补。(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0. 支持企业开展融资。对获得融资或银行贷款的跨境电商企业,组织申报上级贴息资金,上级按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20万元。对中小外贸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体出口信保项下保单融资产生的融资利息支出,组织申报上级补助,按最高不超过5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11. 积极引进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加快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支持引进一批在服务贸易、服务外包领域规模大、技术新、重点行业市场占有率高的总部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对符合引进条件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并加入商务部重点监测服务贸易系统或商务部省商务厅服务外包分析管理系统的离岸服务外包企业,且年度离岸合同执行额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照实际情况组织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2. 探索开展服务贸易试点。加大对服务贸易的宣传培训,探索培育认定一批服务贸易集聚区和示范企业,按照实际情况组织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3. 鼓励支持品牌宣传推广。列入当年市商务局发布的《石家庄市服务贸易展会目录》的境内外展会/博览会,组织我区参展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奖补资金按不超过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同一展会每家企业最多补助3个标准展位,展位费超过5万元/标准展位的,按5万元计算。(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
14. 加强对外投资合作带动作用。支持钢铁、新能源、建材、农林牧渔业等优势产能和装备“走出去”,对年度实际投资额达到1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申报上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对投资“一带一路”沿线及RCEP等重点区域的项目,申报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取得对外承包工程项目的(含分包项目,不含国内企业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年度完成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500万美元(含)以上的申报上级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为境外投资和建设项目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境外项目的中方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最高保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保费支出20%的补助。对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展约保函费用的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的40%,一个项目当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对用于境外项目的一年期(含)以上贷教(贷款额不超过《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备案的贷款额度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的企业申报上级奖补资金,贴息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基准利率,实际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不超过实际利率;外币贷款年贴息率不超过3%,实际利率低于3%的,不超过实际利率,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负责)
二、稳外资政策
15.着力推动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参加廊洽会、数博会、厦门国际经贸洽谈会、跨国企业河北行等国家、省市举办的境内外招商对接洽谈活动和云招商系列活动,积极组织系列自办招商活动,力争新引进一批投资金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完整的重大外资项目。结合我区资源禀赋和项目信息渠道,积极对接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战略投资者的投资动向,推动一批现有企业增资扩股,签约一批重大外资项目,推动重大合作项目履约落地。(区投资促进局负责)
16.强化外资企业服务。建立重点外资企业工作专班,健全常态化企业联系服务机制,实行“一对一”精准帮扶,帮助外资企业切实保订单、拓市场、保工期,主动帮助企业协调解决融资、用地、环保、能源、用工等困难和问题。持续做好政策宣讲,让国家、省和市级的对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一系列政策落实到企业,让企业应享尽享。用好部省外资信息直报平台,了解掌握企业诉求,梳理汇总问题清单,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从而促进全区的外向型经济回稳向好、提质增效。(区投资促进局负责)
17.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一是对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的制造业外资项目,组织项目单位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的比例申报上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二是对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非制造业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组织项目单位按其当年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的比例申报上级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三是对转型升级、对外开放有重大带动作用,且年度实际利用外资额超过1亿美元的(含1亿美元)的重点外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申报上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各按照50%共同承担。(区投资促进局、区财政局负责)
18.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深入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落实外商投资在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技术转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河北省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办法》,探索健全投诉工作机制,依法处理外商投诉事项。(区投资促进局负责)
三、开放平台支持政策
19.加大开发区项目建设力度。组织我区开发区申报市级奖补资金。上级对项目建设工作实绩突出的开发区,根据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项目建设考核(不含综合报税区)结果,对排名全市前5名的开发区,给予200万元资金奖励。(区投资促进局负责)
明白卡:
石家庄市藁城区稳定外贸外资基本盘的十九条政策措施明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