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时予以倾斜。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区发展和改革局、人行藁城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初次创业社保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政策,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对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由实际缴费数额40%提高至60%,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人行藁城支行、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就业
落实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留住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石政办发〔2022〕6号),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和国家统招的非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新到我区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就业安家补贴。补贴标准为学士1万元、硕士3万元。就业安家补贴与人才绿卡(B卡)政策不重复享受。建立青年人才驿站,确定青年人才驿站服务点,为外地来我区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现代商贸物流等五大主导产业求职面试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不超过7天的短住服务,住宿费用由市财政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最高200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组织部、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稳定公共部门岗位规模
各机关事业单位挖掘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今明两年继续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博士研究生和急需、紧缺岗位人才可采取选聘方式纳入事业编制。支持承担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实施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区征兵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加见习岗位
2022年征集见习岗位210个。对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后留用率超过50%的,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底。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加项目研究且已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视同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就业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团区委、区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增加临时公益性岗位
开发设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卫生防疫等临时公益性岗位,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兜底安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就业服务中心、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困难援助
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建立帮扶清单,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及时发放每人2000元的求职补贴,促进其就业创业。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人行藁城支行、团区委、区残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招聘服务
深入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进一步畅通公共就业招聘平台和高校校园网招聘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归集机制,广泛收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重大项目等岗位需求计划,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动态更新。扩大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百日千万网络招聘、“千校万岗”、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台和活动影响力。(区教育局、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团区委、区工商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做好实名服务
贯彻落实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强化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离校前后信息衔接,实施实名制动态管理,持续跟进就业服务。运用线上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小程序、基层摸排等各类渠道,与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普遍联系,为每人免费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机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维护就业权益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依法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售卖简历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治理付费实习、滥用试用期、拖欠试用期工资等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及处理方式,维护高校毕业生合法就业权益。对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及时向高校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稳妥有序推动取消就业报到证
自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统称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提供求职就业便利
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环节,取消离校后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报到手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在就业地办理落户手续;可凭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在原户籍地办理落户手续。教育部门要健全普及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网上签约,鼓励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实行网上签约。对延迟离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相应延长报到入职、档案转递、落户办理时限。(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规范做好档案转递工作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主动加强与高校的沟通衔接,动态更新机构服务信息,积极推进档案政策宣传服务进校园,及时接收符合转递规定的学生档案。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服务机构名录和联系方式。(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进落实体检结果互认
指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实际,合理确定入职体检项目,不得违法违规开展乙肝、孕检等检测。对外科、内科、胸透X线片等基本健康体检项目,高校毕业生近6个月内已在合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的,用人单位认可其结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人单位或高校毕业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协商可提出复检、补检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青年就业服务
强化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失业管理服务责任,允许到本地就业创业的往届高校毕业生、留学回国毕业生及失业青年进行求职登记、失业登记,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组织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团区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职业技能水平
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计划,扩大青年职业技能培训规模。拓展学徒培训、技能研修、新职业培训等多种模式。全面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实施,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需要学历学位证书作为报考条件的,允许先参加考试评定,通过考试评定的,待取得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后再发放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就业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明白卡:
石家庄市藁城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明白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