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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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1.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审核认定后,积极向市局跑办,协助其争取上级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全区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区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2.积极鼓励支持现有文化和旅游单位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4A级旅游景区;积极鼓励支持现有企业申报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四星级旅游饭店、国家丙级旅游民宿、国家3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3.2022年,对持续稳定经营、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的旅游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由区政府推荐,争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金补助。(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三、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4.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保险专项补贴政策。对全区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5.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6.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7.对在石家庄市、藁城区旅游协会注册的导游员,继续减免2022年度会员费。(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
8.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为本单位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总工会负责)
9.鼓励和引导学校制定研学实践教育计划,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支持学校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区内外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教育局负责)
10.组织开展藁城区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强“高级、特级和金牌导游”和旅游饭店高级技师等行业拔尖人才培养,组建行业导师队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支持旅游民宿发展
11.简化旅游民宿备案登记手续,加快推进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许可、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办理工作。(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2.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人行藁城支行负责)
13.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金融监管局、人行藁城支行负责)
14.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藁城支行负责)
15.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人行藁城支行负责)
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6.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乡镇(区)负责)
明白卡:
石家庄市藁城区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措施明白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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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藁城区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恢复发展的十六条政策措施
发布时间:2022-07-06  来源:
一、对重点文化和旅游项目进行“贷款贴息”
1.对符合条件的重点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审核认定后,积极向市局跑办,协助其争取上级贷款贴息。重点支持全区文化和旅游重大战略工程项目、区重点建设项目、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融合示范新业态项目等。(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二、对重点文化和旅游单位实施“以奖代补”
2.积极鼓励支持现有文化和旅游单位申报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省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4A级旅游景区;积极鼓励支持现有企业申报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四星级旅游饭店、国家丙级旅游民宿、国家3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争取上级资金补助。(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3.2022年,对持续稳定经营、具有良好市场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度的旅游企业进行专项支持,根据接待游客数量、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指标,由区政府推荐,争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资金补助。(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三、减轻旅行社经营负担
4.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责任保险专项补贴政策。对全区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报省文化和旅游厅、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审定后,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责任险保险费用。(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5.对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暂缓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6.落实省文化和旅游厅加快推进旅行社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切实减轻旅行社负担。(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7.对在石家庄市、藁城区旅游协会注册的导游员,继续减免2022年度会员费。(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负责)
四、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展业务
8.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基层工会利用会员会费为本单位职工购买符合规定的文旅产品和服务。(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总工会负责)
9.鼓励和引导学校制定研学实践教育计划,开展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支持学校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区内外研学实践教育服务。(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教育局负责)
10.组织开展藁城区旅游产业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加强“高级、特级和金牌导游”和旅游饭店高级技师等行业拔尖人才培养,组建行业导师队伍,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五、支持旅游民宿发展
11.简化旅游民宿备案登记手续,加快推进旅游民宿消防安全许可、特种行业许可证等证照办理工作。(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公安局藁城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2.联合金融机构,推出善营贷、e抵快贷、景区开发建设贷、景区收益权支持贷等文化和旅游特色金融服务产品,提高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便利性。(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人行藁城支行负责)
13.引导金融机构成立文化和旅游专项业务部门,加强对文化和旅游企业及时精准服务指导,推动文化和旅游贷款保持稳定较快增长。(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区金融监管局、人行藁城支行负责)
14.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得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保持合理流动性。(人行藁城支行负责)
15.鼓励金融机构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性贷款实行优惠利率。(人行藁城支行负责)
七、加强土地要素保障
16.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将文化和旅游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对生态观光、休闲度假等建设项目用地,可以实行点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布局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改变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藁城分局、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乡镇(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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